辽宁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_博物馆_文化_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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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新时代辽宁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东北、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全省博物馆空间布局,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全省备案博物馆总数达到150家以上,使博物馆成为更具社会影响力的教育基地、更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更有文化凝聚力的宣传阵地。到2035年,全省博物馆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为中国特色博物馆事业发展贡献辽宁力量。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

1.统筹不同地域博物馆发展。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鼓励依托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俗等优势资源建设博物馆。将博物馆建设深度融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加快东北亚边疆历史文化博物馆、绥中长城博物馆等相关场馆建设,做好长城文化展览展示工作。支持沈阳、大连等文化遗产资源丰厚地区打造“百馆之城”“博物馆小镇”等集群聚落。(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2.整合不同层级博物馆发展。重点推进辽宁省博物馆纳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培育名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争取将沈阳故宫博物院、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旅顺博物馆、大连博物馆、大连自然博物馆、辽沈战役纪念馆、抗美援朝纪念馆等博物馆、纪念馆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培育名单。鼓励创建一批国家等级博物馆,支持现有等级博物馆提档升级。推进中小型博物馆改造提升,实施“大馆带小馆”帮扶机制,在藏品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人才培养等方面促进中小型博物馆可持续发展。开展摸底调查,对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给予行业指导,做好孵化培育。(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3.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发展。开展行业博物馆普查,推动省内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博物馆的备案工作,建立共建共管机制,纳入行业管理。完善非国有博物馆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推动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规范和扶持并举,通过加强指导、结对帮扶等形式对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专业支持。开展全省未备案但以“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普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管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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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四史”教育,推动建设一批反映辽宁改革发展和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鼓励依托各地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设立专题博物馆,支持辽宁考古博物馆的规划建设。将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等场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鼓励、支持纳入备案博物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倡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提升博物馆服务效能

1.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加强“四史”相关藏品的征集,强化辽宁“六地”红色文化相关实物、影像、文献等物证的征藏。体现“记忆、留住、传承、发展”的思路,结合地域特色、馆藏特点、资源优势,确定重点征藏目标,完善收藏体系,鼓励多元化的收藏方向。拓展藏品入藏渠道,制定、完善考古出土文物移交制度办法,健全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向博物馆移交或捐赠藏品。配合推动优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化和旅游厅)

2.提升保护能力。开展全省博物馆藏品登录、使用、保养情况检查,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省珍贵文物档案电子化,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稳步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强化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藏品数字化保护工作,完善项目库建设。推进藏品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大藏品基础信息开放力度。支持各市、县制定文物保护项目计划,按照“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原则有序实施,构建监测、评估、预防、修复一体化保护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3.强化科技支撑。挖掘阐发藏品当代价值,特别是深挖珍贵文物和革命文物的内涵和价值,鼓励“博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展览、教育资源。以现代科技为支撑,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选取条件成熟的博物馆作为试点,逐步实现全省博物馆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实施研究型博物馆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博物馆深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开展科技研发项目,鼓励和支持涉及博物馆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各类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依法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4.提高展陈质量。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展览展示工程,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当代价值,打造并推介一批展示中华文明灿烂成就和辽宁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重点主题展览项目。实施辽宁“六地”红色文化展览展示工程,策划主题展览,全面阐释辽宁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鼓励国家一级博物馆先行先试公开征集选题、探索独立策展人制度,优化展览策划和制作流程规范。加强学术研究,提高陈列展览创意策划水平和专业化水平。支持地域文化相近的博物馆联合策划办展,灵活运用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等方式,鼓励和推广原创展览,提高藏品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5.发挥教育功能。利用博物馆资源,在传统节日、纪念日策划推出主题活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人民文化生活新风尚。结合教育部门“双减”工作,推出科技、文化、艺术等适合中小学生的专题展览和教育活动,探索利用博物馆资源开设青少年课后学习课程,切实将学习内容与博物馆相结合。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省级标准,共建教育项目库,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支持博物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倡导各级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鼓励国家等级博物馆面向公众提供专家讲解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6.优化传播服务。利用藏品数据资源,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扩大文创产品开发试点范围,鼓励馆藏资源较为丰富、管理制度较为完备的博物馆,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藏品安全、聚焦主责主业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推进文旅融合、促进文化消费中的作用。增加展览、社教活动“六进”频次,全省每年不少于300场。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深入实施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工程。支持博物馆开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拓宽传播途径,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强化观众调查,推广分众传播,优化参观全过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7.增进国际合作。实施文明互鉴展示工程,围绕国家外交大局,策划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辽宁地域文化特色的精品文物展览,打造一批宣传辽宁文化、讲述中国故事、聚焦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积极参与国际博物馆组织和活动,通过举办和参加博物馆国际论坛、互换展览等方式,扩大博物馆国际交流与合作,共享人类文明发展成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激发博物馆发展活力

1.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逐步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博物馆管理与决策机制,构建博物馆现代法人治理体系。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经批准可以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2.健全激励机制。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向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倾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3.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各级博物馆发展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为观众提供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志愿者服务。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增强文物主管部门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将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国民教育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等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二)加强政策支持。按照《辽宁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博物馆有关支出责任,向财力困难地区倾斜,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支持。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督促落实各市主体责任。鼓励各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博物馆,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通过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不同形式参与博物馆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优化人才管理、激励、评价机制,根据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健全人才引进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稳定和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拓宽人才汇集机制,支持博物馆设立流动岗,吸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完善培养体系和培养链条,加强博物馆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研究人才、创新型人才培育。支持人才共享与交流,鼓励基层博物馆人员在省、市级博物馆挂职锻炼和学习,提升基层博物馆运营能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藏品管理、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行业共建,支持辽宁省博物馆协会建设,在对接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引导、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展览统筹等方面的平台作用。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和信用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及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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