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_公司_审议_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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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31版)

2021年7月19日,本公司与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马鞍山市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行马鞍山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50165500809887666)。2021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3445272017)。2021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4840180805688000)。

2022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南方商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501570516)。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945,032,066.62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31,744,3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169,191,194.62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皓元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皓元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编号:2023-02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胜国,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顺风能、罗莱生活、皓元医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国缆检测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西,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司尔特,六国化工,鑫铂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胜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鉴证等费用共人民币110万元(含税)。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恪守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均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飞敏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表中2022年数据为经审计的不含税金额。

注2:2022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因3月账务尚未结账,为保证披露数据的准确性,采用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注2:截至2022年末,公司不再持有上海臻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郑保富不再担任上海臻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2023年度上海臻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注:甘肃皓天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皓天”)9.7197% 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金飞敏担任甘肃皓天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甘肃皓天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甘肃皓天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2022年度,公司与甘肃皓天及其子公司交易订单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甘肃皓天及其子公司采购化学原料。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79.21万元,影响2022年利润总额4,279.2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89.8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9.57%。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6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225.95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幅提高,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337.58万元。

公司2022年1-12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4,279.21万元,该等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2年1-12月利润总额4,279.21万元,减少2022年1-12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89.8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9,364.35万元)的19.57%。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1-12月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563.53万元,2022年1-12月利润总额相应减少5,563.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减少4,823.78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4,823.78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1日

至2023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议案7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1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静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2023-03-22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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