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酒驾大曝光!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_临县_驾驶人_驾驶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案例一:1月31日,当事人刘某清驾驶车牌号为蒙KF2***的小型轿车在白文村路段被临县交警大队白文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1月31日,贺某明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苛大线路段被临县交警城区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贺某明作出处罚。

案例三:1月31日,临县严某红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S248省道郝家塔村路段行驶,被林家坪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其形迹可疑,对驾驶人严某红进行检查时,闻到严某红身上有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3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严某红作出处罚。

案例四:1月31日,临县刘某彤饮酒驾驶晋AB5***号小型汽车在凤凰路路段行驶时,被木瓜坪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中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员刘某彤作出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很多存在酒驾违法行为的驾驶人都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大,有的则觉的喝的少不会影响驾车。但是无论喝了多少酒,酒精都会对人体产生麻痹作用,减缓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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