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住宅,咋又成住宅公寓了?德州奥特莱斯一业主“有点懵”_王女士_住宅_德州市

2023年2月份,德城区的王女士在德州奥特莱斯·澜铂湾小区购买的一套房屋正式交付。新房交房后,王女士因为对房屋的采光情况不满意,所以拨打了德州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在投诉的过程中,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她所购买的这套房屋产权性质不是住宅,而是对采光要求更低的住宅公寓。

“我签订的合同是住宅,交完房了说这是公寓,购房合同能随便更改吗?”王女士认为,自己本意就是买住宅,如果是开发商卖错了,那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退款退房赔偿业主损失,而不是让业主“配合”将错就错。

3月16日,一直被此事伤脑筋的王女士,找到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帮办栏目组,希望得到帮助。

合同是住宅,备案咋是住宅公寓?

壹点帮办记者了解到,王女士购买的这套房产是德州奥特莱斯·澜铂湾小区四期一栋高层住宅的二楼,由于存在楼层低、开窗面积和位置限制等问题,屋内采光十分受限。今年2月份,拿到新房后的王女士曾拨打12345投诉房屋采光问题,希望开发商能拆除部分楼体装饰物,提高房屋的光照条件。投诉后,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勘测,明确告知王女士该房屋的采光条件无法达到“住宅”要求。在核查王女士手中的购房合同后,再次告知王女士该房屋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是住宅公寓,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有误。

展开全文

标线位置为一二楼住户,采光受限

合同写到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

事后,王女士通过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到,住宅和住宅公寓两种产权性质不同,其中住宅对光照的要求更高,也更适宜居住。在购买和转售二手房时,住宅公寓的价格与住宅的价格存在不小的差距。“开发商说合同弄错了,把合同改过来就没事了。”王女士说,如果我知道这是公寓,我是不可能买这套房子的,而开发商丝毫没有考虑这一点。

录音显示产权部门承认录入错误

3月17日、3月20日,针对王女士的反馈和诉求,壹点帮办记者两次到德州奥特莱斯·澜铂湾小区营销中心了解情况。3月17日,营销中心一工作人员称,王女士的置业顾问当日请假未到岗,销售中心的领导请病假也未在岗。3月20日,王女士的置业顾问梁姓工作人员称,她无权处理,只能按流程上报,其领导在开会,无法确定散会时间。壹点帮办记者等待约一小时后只能离开。

采访中,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多份其在投诉中留存的录音,其中一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承认在楼盘表录入时录入错误,并已经召集开发商企业进行协商,督促退房。

业主:营销中心同意协商退房

3月20日下午,记者从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获悉,住宅合同备案错误的仅有王女士一家,目前正在协调处理中。对于记者想进一步采访房屋合同中房屋性质错误在哪个环节产生、业主提供的录音内容是否属实等问题,该分局以需要得到上级部门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的许可为由拒绝,截至发稿前,一直未得到回应。

20日下午,王女士向记者反馈,开发商与其协商,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同意她的退房要求,但不能按合同赔偿利息和违约金,同时需要王女士自筹资金先偿还剩余全部贷款。二、帮助王女士转售房产。21日,壹点帮办记者向售楼处工作人员求证得知,目前,具体执行方案还未确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