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别迷信明星效应_明星_直播_商家

□钱夙伟

近日,广西南宁法院宣判的一起明星带货纠纷案引发网友热议,并全网寻找曹姓明星是谁。原来,南宁一家商家花费20万元,请了一名曹姓明星在直播平台上为其产品进行推广,按合同约定,3个月直播销售额须达100万元。但是3个月过后,只卖出了278元的货物。由于未完成预期带货目标,明星及所在公司除退还服务费外,还需支付等额违约金。(据3月19日《浙江日报》)

实际上,明星直播带货如此“翻车”的,早已屡见不鲜。2020年被称为直播带货的井喷之年,明星们扎堆涌入直播间,与此同时,带货“翻车”的新闻层出不穷。“860万人观看只卖出15罐奶粉”“下单20单第二天退货16单”……一时之间,明星带货与商家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乱象,屡屡被人诟病。

或许明星本人和商家,都过于自信聚光灯下的人气和粉丝效应。隔行如隔山,明星面对销售本来就是外行,有的缺乏相应的能力和水平,且大多情况下对要推销的商品没有使用体验,对商品性能不了解,又缺乏推介技巧,只想着轻轻松松靠粉丝赚快钱,如此,又如何“带”动网友买“货”?

直播带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固然大明星会带来大流量,直播间涌进粉丝无数,但直播的人气再旺也并不意味着会转化为销售业绩。吃一堑长一智,直播业经过数年的成长,商家终于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厘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此降低惨淡销量带来的损失。此次广西南宁法院宣判的明星直播带货纠纷案,又一次给出了清晰的法律指引。既然双方的合同有事先约定,明星作为直播主体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折损就是必然的结果。这也是规范直播带货运营体制,在合理层面上保障品牌方利益的题中之义。

明星带货,并非个个都能将流量转化为销量。随着品牌方和消费者越来越理性,直播想凭借明星身份一本万利的时期已经结束了。商家和明星都应重新审视双方的合作关系,明星要想在直播间“折腾”得风生水起,需要展现出更加专业的带货实力;而商家想要真金白银的销量,就要拿出过硬的产品与服务,这才是实现双赢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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