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减证便民”典型案例 四川眉山运输从业证明不再“多跑腿”_眉山市_告知_证明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日前,司法部推出“减证便民”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显示,四川省眉山市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使办事群众避免了以往办证中常遇到的“多跑腿”情况,实现政务服务效能提档升级。

工作人员指导驾驶员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司法部供图

据介绍,2020年7月14日,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的客车驾驶员王某某等人来到眉山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心,希望现场咨询《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办理流程。窗口工作人员针对王某某想要申请的从业资格证类别,对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试点改革逐条解释,除了说明证明的义务和依据,还告知王某某具有自主选择权: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如果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常规流程实施行政审批。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王某某等人现场填写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工作人员在审查了承诺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后当场予以受理。王某某表示,现在不用自己拿着违章查询函,再千里迢迢跑回户籍地交警部门开证明材料了,需要承诺的内容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告知承诺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只需要如实在承诺书上签个字,就免去了来回跑路的人工和时间成本,还缩短了受理审查的时间,告知承诺制真真切切为老百姓办事提供了便利。

有关负责人介绍,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7月起,对3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纳入此次试点的证明事项为“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该证明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改革措施明确了在办理“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等3项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人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代替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事后由交通运输部门与交警部门开展政府部门间核查。

据了解,经过试点探索,2021年开始,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已经将原来的3项告知承诺扩大到7项,范围涉及学籍证明、培训证明和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智敏表示,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使用告知承诺书代替“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

罗智敏指出,以往行政相对人如果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需要先到公安交警部门开具“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再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本案例中,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眉山市公安交警支队等不同级别、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只要通过签订承诺书,承诺过去三年来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即可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不但提高了行政效率和行政机关的服务能力,还极大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充分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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