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48.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内容,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参与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并且不超过10亿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保利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保利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该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保利集团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此前保利集团申报的材料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有505个,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广州保利领秀海项目”“西安保利天汇项目”“大连保利城项目”等1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本次14个项目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案等证明文件和资格文件,其中13个项目无需进行环评备案;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已开工建设并取得部分预售证的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最早计划于2023年8月开始交付;部分项目同步建设回迁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对此,上交所要求保利发展说明1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类型,销售或出租对象,开工建设情况、预售情况、后续进度安排及预计竣工交付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是否属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或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租赁住房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是否仅面向普通居民出租,是否用于出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前述14个房地产项目的主要考虑,并结合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上述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拿地拍地或开发新楼盘等增量项目、是否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结合相关项目预售资金运行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挪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及解决整改措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现阶段所需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等证明文件和所有资格文件,13个项目无需取得环评备案的原因;后续所需证明文件或资格文件的办理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交付困难或无法交付的重大不利风险以及发行人的风险应对措施,并进行风险提示。
除了前述问题之外,上交所对于保利发展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也提出了问题。
根据保利发展的申报材料,截至2022年9月末,保利发展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7.91%,速动比率为0.51。上交所要求其说明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和现金短债比指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内;最近一期末银行授信及债券信用评级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是否存在大额债务违约、逾期等情况;结合目前公司负债规模及结构、货币资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外部融资能力等,量化分析公司的短期、长期偿债压力,是否面临较大的债务偿付风险,并在申报文件中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此外,还涉及包括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经营业绩和经营合规与内部控制等多项问题需要保利发展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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