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哈尔滨23项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类业务下放到区_待遇_经办_离退休

记者12月26日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平台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办社保”,市社保中心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市、区通办的22项待遇类业务调整为区级办理,原市级受理的“待遇追回”业务同步下沉至区级办理,市社保中心将不再受理上述业务。建议办事群众使用“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高频业务。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集中力量开展“跨省转移、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业务。

调整至区级办理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类业务清单

1、企业离退休待遇核定

2、企业养老待遇重算

3、离退休转在职人员

4、原离退休人员录入

5、参保人员离退休处理

6、离退休待遇终止

7、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待遇调整办理

8、离退休待遇信息修改

9、离退休待遇补发

10、影响待遇发放经历信息维护

11、离退休待遇暂停

12、离退休待遇发放信息维护

13、待遇拨付失败处理

14、待遇退发

15、死亡人员待遇退回

16、待遇终止人员待遇补发

17、遗属供养人员信息维护

18、遗属供养人员待遇暂停

19、遗属供养人员待遇终止

展开全文

20、遗属供养人员待遇补发

21、特殊人员标识维护

22、个人发放校验级别管理

23、待遇追回

市级和六个主城区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地址及电话

1、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2、南岗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3、香坊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服务大厅3楼

4、平房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平房区政务服务大厅

5、松北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松北一路53号

6、道里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道里区四方台大道456号

7、道外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道外区南康街54号

记者:刘艳

编辑:韩建国

审核:谭迎春

统筹:焦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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