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6日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平台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办社保”,市社保中心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市、区通办的22项待遇类业务调整为区级办理,原市级受理的“待遇追回”业务同步下沉至区级办理,市社保中心将不再受理上述业务。建议办事群众使用“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高频业务。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集中力量开展“跨省转移、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业务。
调整至区级办理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类业务清单
1、企业离退休待遇核定
2、企业养老待遇重算
3、离退休转在职人员
4、原离退休人员录入
5、参保人员离退休处理
6、离退休待遇终止
7、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待遇调整办理
8、离退休待遇信息修改
9、离退休待遇补发
10、影响待遇发放经历信息维护
11、离退休待遇暂停
12、离退休待遇发放信息维护
13、待遇拨付失败处理
14、待遇退发
15、死亡人员待遇退回
16、待遇终止人员待遇补发
17、遗属供养人员信息维护
18、遗属供养人员待遇暂停
19、遗属供养人员待遇终止
展开全文
20、遗属供养人员待遇补发
21、特殊人员标识维护
22、个人发放校验级别管理
23、待遇追回
市级和六个主城区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地址及电话
1、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2、南岗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3、香坊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服务大厅3楼
4、平房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平房区政务服务大厅
5、松北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松北一路53号
6、道里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道里区四方台大道456号
7、道外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道外区南康街54号
记者:刘艳
编辑:韩建国
审核:谭迎春
统筹: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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