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可以,现在不行。其分水岭就是2018年,武警部队由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统一指挥,不再受国务院领导,这意味着地方已经无权调动武警部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八条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一般来说,一个县有武警中队或大队,一个市有武警支队,一个省则有武警总队。在此之前,省武警总队的第一政委兼第一书记都是公安系统的领导,也就是穿警服的,而不是穿军装的。武警是支队的第一政委,第一书记也是公安领导。在双重领导时期,县政府就有权力调动武警部队,准确说是命令。
但改革后,地方政府只能出示请求用警的文件,决定权则在军委和部队手中。军改后,省总队、支队的公安系统领导也已经卸任了,现在武警部队和地方公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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