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三信机械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处罚_绍兴市_机械有限公司_处罚

新昌三信机械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2月23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环(平)罚字〔2022〕101号处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新昌三信机械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被处罚款16万元。

新昌三信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5月3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玫瑰大道11号2幢-1(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吕小东。(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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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5 10:04:13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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