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持公司股份1,987,9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062%)的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6,9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15%。
近日,公司收到施正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3日,施正军先生合计减持351,000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327,957,575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施正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以上变更前后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327,957,575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施正军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施正军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施正军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正军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其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施正军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施正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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