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变更公告_基金_申购_份额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本公司股东审议通过,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调整如下:黄凌、金强、王军、袁冬梅、殷剑峰。其中,王军、袁冬梅、殷剑峰为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按规定报监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及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财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3年3月30日起,增加博时财富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2023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博时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博时财富的规定为准。

三、调整申购起点金额

展开全文

自2023年3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博时财富申购上述基金(除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B类004553),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10元);投资者通过博时财富申购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B类004553),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财富提交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博时财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五、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六、办理场所

自2023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按博时财富规定的办理方式办理上述基金(除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B类00455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七、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按博时财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八、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开放日9:30-15:00。

九、扣款日

投资者应与博时财富约定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十、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博时财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起(含10元)。

十一、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十二、交易确认

以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上述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博时财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按博时财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按博时财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博时财富的有关规定。

十四、投资者通过博时财富指定方式办理上述基金(除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260;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006外)A类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折扣率以博时财富的规定为准。

十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电话:400-610-5568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电话:4009-108-108

风险提示:

1、中信建投稳益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中信建投稳益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中信建投稳益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2、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之间实行自动升降级(仅同时销售该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机构或平台可支持自动升降级)。若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该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该部分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该基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该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该部分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销售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有: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及办理场所

前述适用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销售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投资者。

三、开通时间

2023年3月30日起(含),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前述适用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基金暂停转换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四)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五)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六)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七)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销售机构规定不同的最低赎回份额的,以公告为准。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告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八)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九)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十一)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0]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为准,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参照如下:

补差费率参照如下: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四)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特别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如发布某基金暂停大额申购或其他限制申购金额的业务公告,且该基金为本公告所述转入基金的,本公告所述基金转换业务亦受其约束。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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