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古墓,新疆一男子被抓_盗掘_古文化_乌苏市

“当时没想那么多,感觉能挣钱就跟着去了。”近日,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铁某被乌苏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4日,乌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接到线索:白杨沟镇居民铁某曾参与盗窃乌苏市某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解案件情况,民警连夜找到铁某核实。

铁某交代:2015年9月,他以每日100元的报酬伙同他人盗挖白杨沟镇战国-汉代古墓葬。由于该古墓地处偏僻的山区,平时连放牧人也很少去。

民警在铁某家中收缴一件长约8厘米,宽约3厘米,厚度约0.8厘米的带孔块状石器。为核实盗窃情况,民警在铁某的带领下前往案发现场。

“山路崎岖,我们骑马20多个小时才到达现场。”乌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加哈斯力克·夏依扎说,到达盗墓地点后,民警对古墓破坏情况拍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大群众不要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文物,还涉嫌犯罪。”加哈斯力克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不法分子盗掘古墓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延伸阅读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来源丨石榴云/新疆法制报、平安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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