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要工资,还是恶意讨薪?劳动监察:有本质区别!_工资_工程款_自己的

去年年底山东德州讨薪事件带火了“恶意讨薪”这个词语,网友们对此也是褒贬不一,那么什么是依法追要工资,什么是恶意讨薪呢?帮帮团查阅了资料并与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交流,分享一下自己的观点。

依法追要工资,必须是劳动者或民工本人来追要,用自己的体力或脑力劳动换取的劳动报酬,通常是按点工、计件进行计发工资,工资中是不包含材料、机械费等费用。打工人的月工资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和工种,一般有个合理范围,如果明显过高,往往是包含了其他款项,或者说不是纯粹的工资。

就恶意讨薪而言,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打工人的工资问题,主要是为了追要工程款等其他款项,采取的手段比较过激、社会影响较坏,如以讨薪为名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寻衅滋事等,伪造工人身份、工资表、考勤表以及其他凭证等,伪造公文、印章等,这些都是会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

除依法追要工资和恶意讨薪,还有个中间地带,常见的是包工头或分包单位负责人带着打工人来追要或自己直接追要工资,在追要工资的同时,也追要自己的工程款或利润,他们将打工人与他们打包在一起,或将工程款打包至打工人的工资中去,然后以返还的形式获取自己利润。采用这种形式的一般是劳务承包,不涉及材料等其他费用,经常会弄巧成拙,出现“自己投诉自己”的笑话,因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单位或包工头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总包单位是间接责任,一般处理时,分包单位或包工头承担了被处罚、挂失信等责任,总包单位承担先行垫付的责任。

帮帮团认为,打工人追要自己的辛勤劳动所得,偶尔情绪激动一点,发发脾气,也实属正常,毕竟拿不到工资谁都着急。但是分包单位或包工头以要工资为名追要工程款应该是要坚决打击的,追要工程款属于合同纠纷,应当从法院诉讼处理,有对应的处理渠道。如果分包单位或包工头以要工资为名要工程款,势必侵占大量劳动监察的执法资源,因为工程款纠纷远比工资复杂,最终损害的是需要得到帮助的打工人的利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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