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愿和男友发生性关系,情侣偷尝禁果,却告男友强奸_女子_强奸_事情

#女子吵架后报警称遭强奸被行拘#

“110吗?我被人强奸了”!2月8日,浙江温州,一阵铃声在派出所响起。

在浙江温州,一女子报警说被人强奸,警察迅速出警。

令警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强奸案里边还有案中案,竟还有猫腻。

警方调查后,却将女子给拘留了。

这报案人成了犯罪分子,到底是咋回事呢?

据悉,这一男一女同在一个单位上班,都是KTV上班,俩人都喝了酒,喝酒后俩人一同去酒店开房,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俩人发生关系后,在包厢内,女子和男子又因为事情,酒后吵架置气,发生了争吵,男子没有像往常一样哄哄女子。

女子一气之下打了110,说自己被该男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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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和自己的男朋友发生性关系,谎称强奸,真的是笑掉大牙。

警察通过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群众暗访等一切证据说明,这女子是自愿和男子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强奸。

最终,,该女子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 。

该女子不单单犯了谎报案情,就是报假警,这个事情是犯法的。

还有涉嫌诬告陷害的事情,明明男朋友没有强奸她,是她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她非说男朋友强奸她,这就是故意陷害。

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明明是你情我愿的事情,非把白的说成黑的,这样子可不行。

如果说没有警察的火眼金睛,这男朋友可就惨了,强奸罪罪过很大。最低判好几年徒刑。

本来是你情我愿,你侬我侬的情人关系,在酒精的作用下,出了岔子。

我去百度了一下什么是强奸,强奸就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这男朋友没有强迫女子,而是俩人都愿意都是两情相悦做这件事情,这应该是通奸,但俩人又是情侣关系,这又不是通奸呀!

只能说,这女子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自食其果。

这个事情给我们警醒,没有影的事情不要胡说八道,更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去诬告别人。

110不是随便可以打的,没有事情不要打扰警察。

这女子害人不成反被拘,实属罪有应得,我估计那男朋友的事情也应该凉凉了。

那男女之间相处,以后也得小心翼翼,男孩子要保护好自己,现在咋觉得这男的也是弱势群体呀?

这样的女孩子,谁敢要了,一言不合就报警,而且往监狱里送的节奏,这样的女子,敢爱吗?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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