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本才被提起公诉_最高检_厦门市_涉嫌

据最高检2月13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厦门市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本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本才,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张本才利用担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最高检影视中心主任,最高检办公厅主任,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本才1967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二级大检察官。曾任检察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总编辑、最高检影视中心主任,最高检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等职,2016年1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22年6月1日,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9月29日,张本才被“双开”。通报指出,张本才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本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多人安排工作,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张本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本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1月4日,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本才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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