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新政出台。
关于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关事宜如下:
一、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50%。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缴存职工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在哈市无房租房自住的,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上限按现行租住商品住房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即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39600元/年,县(市)每户28800元/年。
缴存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无房证明和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证明,配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
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证明包括: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单亲个人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二、支持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公积金。承租人承租纳入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上限与租住商品住房的限额一致,即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26400元/年,县(市)每户19200元/年。
缴存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配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
政策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另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3月22日对外发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对租房提取额度调整如下:
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8000元/年,调整为264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2000元/年,调整为19200元/年。
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补提差额部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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