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严打这类违法犯罪活动!_物品_枪支_弹药

为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

大局持续稳定,

近日,全市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动员社会各界 和广大人民群众

举报相关线索。

严禁制造销售

爆炸物品、弩、仿真枪等

沈阳警方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弩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主动自首或交出非法物品者

从轻处理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向社会发布通告,根据相关规定,凡有上述情节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上交公安机关。

截至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或者疑似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沈阳警方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展开全文

不要购买仿真枪、

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

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制造、销售射钉弹的企业

应当履行流向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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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

编辑:郭金凤

校对:兰鸿翔

责编: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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