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公告_残疾人就业_用人单位_申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安丘市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通知所属下属单位和分管企业,各镇街区负责通知镇直部门和所属企业。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进行区域选择,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五、相关说明

(一)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二)用人单位业务办理时,增加“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勾选框(例如1月份发放的工资,在个税申报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月的情况请勾选)。以申报1月份为例,勾选后系统将使用2月的工资信息与1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校验。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373286

附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操作手册(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安丘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