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_非法集资_集资_不法分子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展开全文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因此,为了您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切实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风险。(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