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单侠”注意:未戴头盔_ 曝光+罚款!_海口_回复_头盔

2月22日

海口交警

曝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

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龙昆南路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龙昆南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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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点:海秀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彩虹天桥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38064

违法地点:振发横路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红城湖路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30元罚款的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nd---

来源:椰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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