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万元申请鉴定,法官明理顺气解纷争_万元_建房_老张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法庭法官顾梅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年底,被告小吴(化名)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准备在老家新建房屋。经双方共同好友介绍,原告老张(化名)承接了建房工程。沟通过程中,小吴向介绍人提供了房屋图纸,并由介绍人与老张沟通建造方案和价款。最终,双方签订了总价款为56万元的《建房合同》,并对各阶段付款金额进行了约定。目前房屋已于2022年7月交付被告并装修入住。

施工过程中,双方实际对部分建造方案进行了变更,但未进行书面约定。现就最终的建房款存在争议,老张无奈诉至法院。老张主张实际施工超过约定平方数,且厨房也由一层变成了两层,被告应该支付建房款61万元。小吴则认为签合同时厨房就是两层,只承担自己认可的变更施工费用,仅同意给付原告58万元。双方因3万元的差距僵持不下,老张向法院提交了工程量鉴定申请书。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听证,双方分毫不让,顾梅红连忙进行劝导“目前你们对厨房的层数各执一词,申请鉴定固然会让工程量真相大白,但是并不能还原你们签订合同时的真实约定,还会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你们因共同的好友相识,应当以和为贵,吸取教训,对于重要的内容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不能含糊其辞。现在被告已经支付了51万的建房款,双方就总额仅有3万元差距,为何不能各退一步呢?”顾梅红耐心调解至下午一点多,原告终于放弃了鉴定申请,双方同意按总价款58.8万元调解结案,这场建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化解。(如皋市人民法院 郝玲丽)

编辑:李小环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