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炫耀彩票中奖被偷走,伙同3人将小偷打死,警方追凶10年终落网_男子_小偷_追诉

广东中山,男子花20块钱买彩票意外中了800元,在网吧向朋友炫耀后被人偷走。男子怒不可遏,随后找到了小偷,和3个弟弟一起将小偷打了一顿。万万没有想到,竟然失手将小偷打死。

事后男子和3个弟弟害怕担责,纷纷潜逃,有的跑回了老家,有的逃到外地打工。

该案发生于10年前,但是因为工作条件、侦查手段等诸多限制,男子4人一直未被抓获,直至前不久,警方收到一份匿名举报,顺着线索将男子4人一一抓获。

谈及为何彩票被夺走不选择报警,男子表示,自己当时很生气,也不懂法,没有想太多。

目前,该案仍然进一步办理之中。

对此有网友说古人言财不外漏,诚不欺我!有网友说小偷偷人钱财,被打死也是活该,还有网友说,冲动是魔鬼,就为800块钱,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了自己的3个弟弟。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小偷偷男子的彩票,男子能不能打小偷?

我们都知道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小偷偷窃男子彩票被当成发现,这种情况下男子为了挽回损失,与小偷之间发生争斗,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男子在被盗窃后,在找到小偷,进行打击报复,这个时候不法侵害已经不是进行时,男子与小偷之间再发生争斗,造成小偷伤亡的,就是事后防卫,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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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4人构成何罪?

男子4人结伙殴打小偷,主观上至少是具有伤害的故意,这种情况男子4人或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判断男子4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需要看男子4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还是伤害他人的故意。而因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并不好摸清,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结合客观情况来查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比如,纠纷因何引起,双方之间是有深仇大恨,还是因为一时冲突引起;比如,行为人行凶采用什么方式,是否使用的工具,工具的杀伤力如何;再比如,行为人攻击的部位和强度如何,是一刀致命,还是连砍数刀,砍击的是被害人的重要部位还是非重要部分等等。

具体到本案,因为没有更多的报道无法判断男子4人构成何罪,但是单从纠纷性质来看,故意伤害,失手致人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比较大。

3、逃跑能不能免责?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不管男子4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至少都面临10年有期徒刑。

而又因《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具体到本案,男子4人所犯之罪一般为20年的追诉时效,而又因案发后当地警方已经立案,这种情况下别说男子4人是逃跑10年,就是20年,30年,只要一息尚存,被抓后将面临严惩。

4、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男子本是受害者,结果却因为不当维权,成为加害者着实令人唏嘘!而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依法维权,莫要诉诸暴力,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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