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交警
春耕期间全市农村交通安全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农村地区陆续进入春耕农忙时期,外出踏青赏花的春游活动也进入高峰期,农村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生产作业运输车辆增多,加之农村道路基层设施较为薄弱,车辆安全状况相对较差,驾驶人安全意识相对较低,小客车、面包车超员超载、三轮(四轮)农用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将更加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为切实做好农耕生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防事故、除隐患、保畅通”工作,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忻州公安交警发出如下倡议:
展开全文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家长要教育好子女不在公路上逗留、玩耍。
二、严禁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出行时选择合法交通运输工具,不使用和乘坐农用车辆从事务工生产和走亲访友等交通活动,乘坐具备客运资质的车辆,抵制非法营运,拒绝拉客“黑车”。
三、严禁驾驶无反光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用车,以及故障车辆、改装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农用车及农用机械;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雨雾天能见度低时驾驶车辆要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近光灯,不要使用远光灯,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车。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有灯光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车厢尾部要粘贴反光标识。
六、驾驶机动车和农用车辆在行车途中,不准下陡坡空档滑行。行车中要注意视线盲区的行驶安全。通过盲区时,要减速慢行,随时准备采取应变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在过马路和岔路时要先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七、拖拉机、播种机等农用车辆和机械在道路行驶时不能与汽车争道,要按规定、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八、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将车辆移至路边,距离路边不能超过30公分,同时要在车辆尾部50米至100米处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三角架),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后位灯。车辆难以移动的,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广大农民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你们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