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上海16区幼升小录取顺位规则出炉!_户籍_适龄儿童_统筹

上海16个区录取排序分别是怎样的?

人户一致摇民办未中,排在第几?

房产重要还是户籍重要?

户主或产权人是父母还是爷爷奶奶重要吗?

父母与孩子不在同一个户口有影响吗?

有居住证但积分不够,排第几?

人户分离一定排在非沪籍前面吗?

整理了2022年上海16区幼升小阶段的录取排序规则,供各位23年家长参考!

1、黄浦区

全区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5、非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提醒:

1.优先人户一致,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2.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户分离、集体户等),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展开全文

2、徐汇区

全区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本市集体户籍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5、非沪籍+积分120分

6、非沪籍其他情况

7、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提醒:

优先安排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子女。

3、静安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统筹)

3、本区户籍集体户籍&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口学校统筹安排

提醒:

1.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或3年;

(2)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

(3)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3.热门学校人户一致再细分顺位,排序主要看学校制定细则。

4、杨浦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集体户/廉租房

4、非沪籍

提醒:

1.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杨浦排序主要看学校制定细则。

5、长宁区

全区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长宁区教育局2022年5月29日

提醒:

1.台胞优先,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6、闵行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第一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人户分离第二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人户分离第三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5、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积分达标的同住子女+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

6、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房产(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7、其他情况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籍闵行租住/非沪籍+居住证等

提醒:

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7、普陀区

部分学校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提醒:

人户分离的6种情况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8、虹口区

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户籍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人户一致,其他情况;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6、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7、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8、非沪籍,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

提醒:

1.人户一致民办未录取,整体放在以上排序的第3类之后。

2.虹口区部分学校要求“五年一户”。

9、宝山区

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6、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等情况统筹安排

提醒:

1.自2020年起,宝山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2.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

3.非沪籍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10、浦东新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动迁户子女,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5、本区集体户口参照居住地登记就读

6、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7、动迁户子女,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

8、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9、非沪籍其他情况

10、港澳台外籍

11、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

提醒:

1.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11、嘉定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报公办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公办

3、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民办未录取

5、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6、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二胎除外)报民办未录取

7、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8、本区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的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9、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10、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租房。

11、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提醒:

1.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3.人户分离同一档,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或租房居住的时间先后排序。

12、松江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房产【按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就近统筹;

3、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4、港澳台外+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的,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5、动迁尚未迁移至安置地/廉租房的本市户籍,按安置地就近统筹。居住证+房产【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6、人户分离无房产【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

7、动迁安置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8、居住证+积分,无房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9、港澳台无房产【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10、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进入公办初中或公办初中分校就读。

提醒:

1.2022 年,申请在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松江区民乐学校就读的儿童和学生,同一居住类房产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 1年。

2.2022 年,“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年限”或“房产证年限”中较长的一个作为排序依据。

13、青浦区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9.其他情况。

提醒:

当以上几类中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14、金山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6、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7、随迁子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

8、随迁子女,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提醒:

1.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达标优先

15、奉贤区

录取排序

本市户籍: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其他情况。

非本市户籍: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提醒: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16、崇明区

三年一户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提醒:

1.如人户一致报名超额,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2.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