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3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建设省级生态农场100家,并从中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评选,旨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使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有力抓手。
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目前省级生态农场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据了解,申报省级生态农场的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
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技术指导、监测服务、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较成熟的生态农业技术;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系统分析生态农场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
据了解,省级生态农场申报工作截至2023年4月21日。
作者: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闫虹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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