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一行人横穿马路“撞”死骑车人 赔偿48万还被提起公诉……_行人_朱某_交通

交通肇事罪,是不是觉得只有机动车、非机动车有责?但其实,行人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安徽马鞍山市一女子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摔伤不幸身亡,女子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仍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这名女行人起诉至法院。

事故还原:横穿马路撞上电动车摊上大事

快步走到慢车道上时,她猛然发现,一辆电动车正骑过来。等反应过来时,双方都已经来不及避让了。骑车人许某某喊了两声“闪开、闪开”,话音未落,就跟朱某某撞上了。两人都应声倒地,行人朱某某头部受了伤,骑车人许某某摔倒后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当场昏迷。

这时,朱某某发现撞倒的是位青年人,上前询问,“我们去医院看一下?”可青年人怎么喊都没有反应。朱某某吓坏了,慌里慌张地报了警……送青年人到医院后,医生虽全力抢救了10多天,还是没能挽回一个年轻的生命。

行人乱穿马路“撞”死骑车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本案中,行人朱某某和驾驶电动车的许某某发生事故,就是因为其不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还从在等待路口交通信号通行的机动车之间穿行,此种做法极大地增加了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系数,故交警认定朱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对朱某某做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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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后朱某某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朱某某已经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对此,朱某某后悔莫及、痛苦万分。她提醒大家过马路时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别人的安全,一定要走“斑马线”。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行人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车祸,后者往往要“背锅”。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答疑:行人也会犯交通肇事罪?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通常认为触犯交通肇事罪的应该都是机动车驾驶者,那么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从马鞍山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因为行人横穿马路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他们接警的事故中,并非罕见。交警提醒,市民横穿马路,就意味着要从行驶的车流中通过,即使大家非常小心地观察,也会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汽车司机没有注意观察、雨雪天气视野受限、车速过快避让不及等等,这些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交警提醒,市民最好不要有侥幸心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以确保安全。(刘芳许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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