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表示,拟提交提案,建议将重大节假日高速免费通行政策修改为每辆车每年可享受固定天数(或以小时计算)的免费通行优惠,超出部分正常收费,这样司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避免扎堆出行,也能有效减少疲劳赶超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中国新闻网)
谭文英委员的建议,迅速引发广泛热议,网友弹赞不一。有网友指出:“这个建议好!解决交通拥堵,更加公平合理。许多人节假日还为国家加班加点,但是因不能外出以至于不能享受此免费政策,太不公平了。”也有网友表示:“此建议与目前节假日高速免费优惠政策,不是一个概念。”
有车人士的普适性福利对无车一族或构成不公
□张豪
实际上,类似谭文英委员此项建议的想法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22年1月,北京的网民“启惠”就留言建议,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由“集中时段免费”改为“核定额度免费”。
此建议引起广泛关注后,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回复称,对改革调整,需要深入研究论证,科学评估分析,并结合相关政策统筹考虑。
今年是我国实施重大节假日高速免费通行政策的第12年。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政策要求,选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为免费通行时间范围。自那以后,每年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都会免费。
上述文件指出,我国出台和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拥堵现象,方便公众出行。政策实施后,相关问题确实有所改善,同时促进了旅游业发展。在笔者看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高速免费通行政策其实是一项专项刺激性政策,若依谭文英委员的建议,将高速免费通行政策“分散”使用,则将该专项刺激性政策变为普惠性政策,或违背现有政策初衷。
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每辆车每年可享受固定天数(或以小时计算)的免费通行优惠,看似普惠性,实际上很容易造成不公平。根据公安部数据,截至202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7亿辆。有人同时拥有多辆车,而有人一辆车也没有,也有人并没有上高速的需求等,这可能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
需要明确的是,高速免费通行政策实施的初衷是好的,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部分路段的高峰时段,经常出现拥堵缓行现象。如何让高速免费政策更好更科学地施惠于民,相关部门或许有必要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科学评估分析,适当地进行改革优化,打通道路拥堵等民生堵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惠及更多人群”和“资源分配不公”并不构成因果关系
□赵亮晨
为这一提案点赞的观点大多集中于:此举可以降低一部分因免费政策刺激而产生的“非刚需”高速出行的需求,从而缓解节假日高速拥堵的状况,也可以让更多车辆,尤其是那些原本较少在重大节假日上高速的车辆,也能享受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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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在2012年印发有关重大节假日高速免费通行政策的通知,初衷是为了缓解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在各收费站出现的拥堵现象,方便公众出行,同时促进旅游业发展。免费政策作用于后者效果明显,但拥堵现象仍然极为普遍——直接通过收费站所节省的时间,一定程度上被高速公路上因免费政策刺激而增加的车流冲抵了。
如果从“集中时段免费”改为“核定额度免费”,免费政策刺激产生的高速出行需求,将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这寥寥几个重大节假日的密集时间段,在一定程度上分摊到一年中的更多时间段,从而缓解重大节假日的拥堵。
这一提案也引发了一些质疑。
一种质疑的观点认为,如果将高速免费通行政策分散到全年使用,这项刺激性政策就变成了普惠性政策,可能有违现有政策的初衷。这一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个人认为,有两点值得商榷。
一方面,原本的免费通行政策,刺激出行和旅游,只是其目的的一部分,缓解特定时段的交通拥堵,同样是重要目的。那么,当原有的免费通行政策无法缓解拥堵,甚至成为制造拥堵的潜在原因之一时,改变政策某种意义上才算是“坚持初衷”,至少不可一概而论。
另一方面,质疑的观点认为,变为普惠性政策,意味着高速免费的惠及面将大范围扩大至所有“有车群体”,但那些没有车,或完全没有上高速需求的人群,就无从享受优惠,由此可能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
诚然,当一项优惠政策扩大覆盖的时间范围和受惠群体,在单位优惠时长不变的前提下,即便考虑到高速出行需求因优惠刺激而增长的因素,仍然有可能会令路政等相关部门减少财政收入,这或意味着公共财政的补贴支出。
但是,彻底的“雨露均沾”式的优惠政策,在我个人看来并不存在,就像在原本的免费政策下,同样有大量无法享受到优惠的有车群体,而无车/无高速出行需求的群体,也同样在惠及范围之外。
更进一步来看,“惠及更多人群”和“资源分配不公”并不能构成因果关系,例如,建设更优质的幼儿园可以惠及更多儿童及其家庭,能否得出结论“这会对无娃家庭和单身人群造成不公平,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呢?广义上的社会福利应该是由各种各样、面向不同人群的措施和政策有机组成的,它们之间既有交集,也互为补充,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都可能身处某项福利惠及的范围之外,却仍然在整体意义的社会福祉覆盖范围之内。
最后,如果说这一提案还有什么值得商榷之处,也许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执行的技术难度,人们应该如何自由选择使用免费时段,并通过交互让收费站的设施知晓?我作为车主和ETC的用户,暂时还没有想到具体的解法,也许还需要引入新的技术手段,但这势必又会成为政策改变和快速普及的新门槛;更重要的是,即便“稀释”了优惠时段,但重大节假日出行仍然是大部分人的“刚需”,这些时段的高速公路拥堵,不只和高速收费政策有关,更和重大节假日的数量和作息安排休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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