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在孩子成长期间都会面临一个问题:“是否应该提早告诉孩子人心的险恶?”是啊,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长大,无忧无虑,天真无邪,但人心险恶,却是让人防不胜防。
教孩子做个好人,错了吗?
谭蓓蓓是山东烟台市人,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里面还有一个弟弟,谭蓓蓓毕业于烟台市某韩国语学院,步入社会后从事文书类工作,并不是一个非常显眼的女子,日子也过得平淡。但在2013年,谭蓓蓓与白云江的婚姻出现了危机。
原因是谭蓓蓓在婚前与白云江处对象时还脚踏几条船,与其他男人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且同居过,白云江旧事重提,谭蓓蓓心怀愧疚,但她不想两人的婚姻就此破裂。因为在这个时候,32岁的谭蓓蓓怀孕了,所以她想要“绑住”丈夫,心里面便生出了找个女子供丈夫泄欲的想法。
但谭蓓蓓并没有花钱找失足女,而是蒙骗了一个好心的17岁女孩——胡伊萱,胡伊萱是黑龙江桦南县人,于2013年3月进入到桦南县人民医院实习。
2013年7月24日,胡伊萱彻夜未归,让父母很是担心。一直以来,胡伊萱都十分听话懂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不告诉父母就彻夜未归的情况,胡父的心里面隐隐感到不安,出去寻找过女儿,但医院方面说胡伊萱早在下午两点多的时候就离开了,而胡伊萱的朋友也都说胡伊萱不在她们哪里。
不过有一个朋友告诉胡父,胡伊萱在下午三点十五分时曾发送过消息给她,说:“送一名孕妇阿姨,到他家了。”但没有人清楚这名孕妇阿姨是谁?胡伊萱又是在哪碰见了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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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父心急如焚,就怕女儿碰上了坏人,遭遇了不测。一晚上,胡伊萱的家人和朋友都在四处寻找,但都没有线索,胡父最终报警,胡伊萱的朋友们还通过网络发布寻人启事,希望能够找到胡伊萱的踪迹。
直到7月27日,胡父、胡母接到了公安机关送达的噩耗:“伊萱可能遇害了,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孕妇谭某已经被警方抓获,其交代了他们利用女孩同情心将伊萱骗至出租屋内,伙同丈夫白某杀害伊萱的犯罪事实。”
时间回到7月24日下午两点半左右,胡伊萱离开医院后,走到林业大院附近时,看到有一名孕妇倒在地上,连忙上前扶起对方,孕妇还和胡伊萱说了几句。当时胡伊萱是要去同学家,但见孕妇挺着个大肚子,身边都没有个人照顾,就比较担心孕妇的安危,便答应送孕妇谭蓓蓓回家。
胡伊萱哪里知道,谭蓓蓓根本就是假装肚子疼,她从医院做完检查出来,看到年轻的胡伊萱,就产生了恶念。
在路上,胡伊萱向朋友发送了消息,把谭蓓蓓安全送到家后,胡伊萱便打算离开,但谭蓓蓓却表现得十分热情,还拿出了酸奶给胡伊萱喝,胡伊萱以为对方好意,不忍扫兴,就把酸奶喝了,结果被迷晕遭到了杀害。
据警方调查,在2013年6月下旬,白云江的女儿带了同学回家留宿,其同学就险些遭到白云江的侵犯;在7月中旬,谭蓓蓓、白云江夫妇诱骗白云江的初中同学,企图实施侵害,但没有得逞。
胡伊萱遇害后,谭蓓蓓和白云江又把胡某某的尸体装入行李箱,偷偷抛尸荒野。
2013年8月6日,谭蓓蓓在桦南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子,但由于谭蓓蓓、白云江夫妇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管是白云江的父亲还是谭蓓蓓的父母,都拒绝抚养这个孩子,谭蓓蓓的情绪也显得十分激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基于人道主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次年6月12日,该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审宣判,被告人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白云江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心苟测,看到孕妇倒地要伸出援手吗?看到老人,又是否应该上前搀扶?要是看到小孩遇到困难,又能够冷漠对待吗?善意从来都不应该成为行为人施加伤害的理由,然而很多事情的发生,却又让人们陷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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