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例。
2020年4月姐夫周某利用共同家庭生活的关系便利,在江西赣州的家中强行亲吻07年(出生)的小姨子徐某。
2021年7月底及2021年8月上旬、中旬周某利在顺德区某房内强奸徐某4次。
2021年8月13日左右,周某利在顺德区某房的客厅中,再次用手摸原告的胸部。
该事件后,徐某精神状态极差,害怕被别人知晓此事,辍学在家。
后来姐姐发现徐某被丈夫威胁,得知实情后果断报警。周某因其行为被法院判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通报,2018年8月到2021年8月间,“熟人性侵”类案件占房山区检察院办理全部强奸案件的78.31%,其中未成年人被性侵类案件起诉21件22人,均为熟人犯罪。( “熟人性侵”指的是强奸案件中,行为人与被害人具有亲缘、夫妻、情侣、同事、朋友、邻居、网友等密切社会交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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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年的相关案件中,大量的性侵实施者几乎都是“熟人”,相关调查问卷发现这个比例超过了70%,“表哥”、“叔叔/伯伯”、“姑父/姨夫”、“姐夫”、“舅舅”、“邻居”、受害者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上司、或者亲人,等皆是高频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仅在上案发所生的2021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同比上升5.69%。另据公益组织“女童保护”发现,在2021年的未成年人的223起性侵案例中,施害人多次性侵比例达到了47.09%。
在性侵幼女的调研中,研究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那就是罪犯的年龄呈现两极化分布:“50岁以上老年男性、20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70岁。
在在涉及老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多数人表现出难以置信,因为大多数在这个年龄阶段,相关身体机能严重退化。所以此类罪犯并非生理需要,而是心理需要,是获取权力、金钱等稀缺资源背后的逻辑延伸,当事人往往对自己的人生现状不满,通过攻击“弱势群体”的幼女,寻找补偿或发泄性的途径。
而壮年罪犯性侵幼女的原因则更加多样化,大部分动机还是来源于“性”,主要原因还是这些年轻罪犯受到的性教育严重缺失,监护人没有及时给予孩子正确的性教育和反馈。
性侵案件发生之后,有的学校、家长出于 “声誉”选择“私了”,这种把伤害当作丑闻的处理方式,不仅影响到了对罪犯的严惩,还严重影响到了被性侵的孩子的身心健康。
目前来看,让未成年人远离性侵是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事情。它不仅包括学校的性教育、防性侵教育,更要改变大众心中对这件事的认知,“受害者有罪”这种怪论也绝不能任其发展。
大家口头上喊防性侵教育已经很多年了,但现实中防性侵教育却仍然失位,心中对于受害者的偏见仍然难以抹除,“祖国的花朵们”还要在这样的阴影下笼罩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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