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7日电 委托理财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吉华集团以及公司时任董秘、时任财务总监17日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委托理财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具体来看,2021年3月11日,公司购买的“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929.96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事项。
2022年3月28日,公司购买的“陆家嘴信托-尊元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信托计划到期未全额收回,到期未收回金额224.49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到期信托计划未全额兑付事项,仅在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简单说明。
2022年4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中融-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2766.11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事项。
2022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5000万元。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投信托)于2022年8月10日向委托人、受益人发出了《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告知该信托计划因交易对方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该信托计划于2022年8月9日进入延长期。公司在收到中建投信托告知函时未及时披露该信托计划延期兑付事项,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2022年12月15日,公司购买的“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5000万元,但公司迟至2022年12月2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上交所指出,公司有关委托理财到期未收回、延期兑付等风险事项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殷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颖辉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殷健、时任财务总监张颖辉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吉华集团成立于1990年,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其主营业务为染料以及中间体。
据业绩预告,预计吉华集团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3亿元左右,同比下降约234.1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亿元左右,同比下降约3519.04%。
对于业绩大幅下滑,吉华集团表示主要系包括部分信托项目逾期等多方面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国内疫情持续,国外环境局势复杂多变,纺织印染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公司主营产品订单下滑,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位,
使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且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主营业务成本大幅增加,导致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
2、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预计公司本期非经常性损益较去年同期下降45%以上,对本期业绩影响较大。主要系上期定增收益5883.61万元,今年同期定增收益1356.60万元。
3、部分信托项目逾期,江苏子公司生产不连续、部分产线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本期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227.73万元。
4、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次业绩预亏没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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