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启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_环境_企业_披露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我市启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按照要求,相关企业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披露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内容包括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碳排放信息等11个方面的内容。

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有效方式,是政府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2022年2月8日开始施行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开展碳信息披露要求,为企业在“双碳”背景下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

2023年是我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正式开展的第一年,为了帮助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完整及时,市生态环境局在认真研究业务指南的基础上,制作披露年度报告模板,明确披露工作要求,规范报告格式和内容,极大地提升了填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期,市生态环保部门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线上”安排专人对接企业,通过电话、微信平台及时解决填写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全程跟踪指导,帮助企业梳理环境信息。在腾讯会议上安排102家环境信息披露单位开展“线上”答疑会,进一步加强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的了解掌握,为企业依法高质量披露环境信息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推进力度,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成果运用,为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助力。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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