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买新车店员能诺帮上车牌后反悔,女子一脚油门连撞该店7辆车_女子_该店_上牌

湖南,长沙。一女子买了一辆新车,店员承诺可帮忙上牌,可是买车后却不履行承诺,女子不能接受,一脚油门连撞该店七辆车,还把玻璃墙撞碎了,该店报了警。

这位女子一直想买一辆车,但是由于她是外地人,不能在这里上牌,所以她迟迟没有买车。

当时她来到一家比较大的车店,本来她也只是想看看车,先了解了解哪辆车比较好,然后再做打算。

但是当时店员得知女子的想法之后,就告诉女子,只要在他们店买车,他们就可以帮忙处理上牌的事情。

女子听了之后很开心,因为自己一直在为这件事感到很烦恼,而他们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帮忙解决此事,于是她决定买一辆车。

很快女子就在该店看中了一辆简单大方的车辆,当时女子还是有所担心。

于是再次确认是否能够帮忙上牌,在得到肯定回答之后,女子毫不犹豫地一次性付完车款,如愿提了新车。

本以为提了新车之后,后面的事情就会水到渠成,该店会帮她处理好所有的事情。

然而在上牌的事情上,该店却一拖再拖,要不就是说十一放假不能处理,要不就是说系统升级不能处理。总之他们总是有各种理由推脱这件事情。

时间一长,女子对该店的推辞很不满,她觉得该店就是在找借口,不愿帮忙处理上牌的事情。

后来她明白过来了,他们就是不能帮忙上牌。当初买车的时候,店员就是为了能把车卖出去,所以欺骗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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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自己花了那么多钱,却买了一辆不能开的新车,女子心里越想越不舒服。

于是她直接把车开到在店门前,当时她一来到该店门口就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然后用尽全力一脚踩油门。

随后车便横冲直撞,一连撞了七辆车,直到撞到一面玻璃墙才停下。而当时被撞了七辆车已面目全非,玻璃墙也碎了一地。

这也吓坏了当时的店员,店员说,他们当时正好玻璃墙下吃完饭,然后去倒垃圾,才躲过一劫,如果当时正在玻璃墙下,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而店员看到女子失控的情绪,以及看到被撞坏的车辆和一地的玻璃渣子,他们赶紧报了警。

民警过来之后也把女子带离了现场,在对此事展开调查的过程中。

该店对此事也做出了解释,他们说,由于女子的居住证还没有及时到位,所以不能及时帮忙处理上牌的事情。

女子就因为此事和他们的店员在协商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冲突,由于这些事情没有及时处理,所以女子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一、此事发生之后,网友们也是纷纷热议,不少网友觉得,该店欺骗女子在先,女子买了一辆不能开的车,心中难免有偏激的情绪。

但也有不少的网友觉得,女子还是过于冲动了,此事发生的一切后果要自己来承担,实在是得不偿失。

二、女子连撞七辆车并把玻璃墙撞碎,她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认定?

1、 女子在冲动之下,连撞七辆车,还有玻璃墙也撞碎,从当时的情景上来看,她破坏该店财物的损失应该在5000元以上。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此罪,至于如何给女子量刑,则要根据女子破坏财物损失的金额大小,从而进行定刑。

2、 在得到该店谅解的情况下,女子还是要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从当时的情景来看,女子撞坏了七辆车,还有一面玻璃墙,所要赔偿的金额应该挺大的,所以女子需要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

三、虽然女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该店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1、女子买车是为了满足自己出行的需要,那么她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应当受到《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在消费行为的过程中,她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具体到实际当中,当时店员为了能够卖出这辆车,做出虚假承诺,保证可以上牌,让女子在这种认知下做出选择。

因此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犯,该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四、店员为了卖这辆车做出虚假承诺,实际上是属于欺诈行为的,因此该店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具体到实际当中来,该店不但要退还女子所买车辆车款,还要赔偿车款的三倍。

此事虽然女子所受的损失会更大一些,但也告诉广大的经营者,一定要诚信待客,才能避免所产生的冲突。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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