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布房产新政 三孩家庭最高可享100%补贴_住房_补贴_缴纳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力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惠民补贴

1

契税补贴

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 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万元, 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80%、 100%的补贴。 各区应设立补贴窗口,购房人凭网 签备案合同和 契税完税证明,自缴纳全部购房款后 次月可申请领取(一年内有效),补贴资金由财政承担。

2

购房补贴

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 单套建筑面积 144㎡(含) 以下的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 1.5%的补贴;单套建筑面积 144㎡ 以上的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 1%的补贴。 各区应设立补贴窗口,购房人凭 网签备案合同和 契税完税证明,自缴纳全部购房款后 次月可申请领取(一年内有效),补贴资金由财政承担。

3

退税补贴

在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 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 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 ,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 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4

棚改安置房团购平台补贴

5

房票补贴

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货币补偿新增房票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指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 可选择房票安置,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 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自出具之日起 3个月 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 3%的奖励 ; 第 4个月至第 6个月内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 1%的奖励, 各区应设立补贴窗口,奖励资金由财政承担。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享受房票政策的购房人,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的其他地方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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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支持

6

支持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40万元调整为 50万元 , 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60万元调整为 70万元 , 生育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再提高 10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 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 由 10倍调整为 15倍 。 缴存人及配偶在宿迁本地购买住房的,办理购房提取后, 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首付比例均执行 20%,贷款最高年限均为 30年。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信状况认定标准。

7

支持住房信贷

落实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居民首次购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或 参照公积金首付比例执行。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 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 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更好满足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

8

支持二手房交易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 二手房贷款额度投放,满足房屋交易资金需求,拓宽改善性住房融资渠道。

9

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过渡期。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按时完工交付。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危困房企项目并购重组,化解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推动问题项目顺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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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

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和登记业务模式,对存在抵押的房产上市交易的,无须提前还贷,依托于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对交易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推行“带押过户”服务。

三、 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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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优化用地供应政策

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降低企业资金占用, 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的 20%缴纳 ;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 土地出让后 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 50%, 6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 70%, 1年内全部缴清。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书面承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2

继续支持缓缴涉房相关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时限不超过 3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缓缴期限自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日起 不超过 6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缴物业维修资金的,缓缴期限至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前。

13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 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

14

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情况, 自主申报每次备案楼栋的“一房一价”,进行价格承诺,实行告知性备案。首次申请价格备案的商品房项目, 要合理确定整盘均价,备案规模不低于 1万㎡ 。新建装修住房价格纳入备案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装修住房销售价格。

15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单次预售许可规模

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批次规模,由原来的 每批次规模不低于 1万㎡调整为可按栋申请 。

16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制定《宿迁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暂行)》,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预售楼盘如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替代监管资金, 保函额度不超过监管资金余额的 30% ,有效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17

进一步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

推行并联容缺审批机制,行政审批全面推行线上审批,缩短或减少行文流转时限。对房地产项目灵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备案手续可分区办理,保障项目及时交付。

四、提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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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鼓励房地产开发广泛应用绿色建材和部品部件,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住宅性能,注重开发低能耗住宅,不断提升住宅健康、安全与宜居性能, 住宅项目全部实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适度提高建设大平层等大户型面积房屋,不断满足二孩、三孩家庭及改善性居住的需求, 鼓励建设精装修住宅。

19

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物业服务规范化、房屋质量监管、收费公开、电梯安全、违章搭建、涉黑涉恶、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广大市民“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20

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坚持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按“一事一议”原则攻坚化解问题楼盘,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由于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未能如期开工和竣工的, 可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 商品房未能如期交付的, 延期交付期限可顺延不超过 90日 ,与宿建发〔2022〕48号文第九条不重复适用。

中心城区范围是指

一是东至宿新高速、新宿沭公路、杨舍路、合欢路、宿新公路、南华路、宿新高速,南至徐宿淮、宿新高速公路,西至省道250连线处,北至骆马湖、新沂河;二是市洋河新区北至古黄河,西至经十二路,南至徐淮盐高速,东至酒家路。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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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赵梦宇

审核:江 川 王 宾

审发:许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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