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针对“保洁员捡到2万现金报警后被开除”一事,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具体如下。
饭店保洁员捡2万现金报警
店方称其想将钱“据为己有”
据大连半岛晨报2月14日报道,1月28日,大连紫航海鲜大饭店保洁员宋大姐在中午时分清理洗手池附近时,意外发现一个兜子放在地上,里面有两捆百元钞票。她没有找到失主,正在巡场的工作人员见状让她把钱先放了在前台。
事后几日,宋大姐得知,仍没有人来询问或认领这笔钱,之后 宋大姐便将此事报给了辖区派出所,而紧接着她也因故离开了紫航大饭店。
2月25日,大连当地多位网友发布了一份宋大姐与第三方保洁公司一名女领导对话的音频。这份微信聊天式音频中, 这名女领导表示,捡到的钱归店里管,宋大姐没有资格报警,“分不清大小王不知道给谁打工”“从现在开始你已经不是我员工”等等。
相关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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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大连紫航海鲜大饭店在其官方账号发布视频解释此事称,保洁员属于保洁外包公司,保洁员捡到这2万元交上来两天以后,又想把这2万元要回去据为己有,后来饭店和保洁公司负责人商议,钱就放到了派出所。
视频中,负责人解释称,未 及时报警将钱交给派出所,是因为店内捡到客人的失物,一般先放店里等客人第二天前来认领,但是这次一直没人来认领。
保洁员表示饭店说法不实
2月26日,当事人宋女士介绍,2月3日她在报警之前,曾和饭店的店长打过招呼,也咨询过法律顾问,确认自己有权利有职责要求饭店将这笔钱交给警方来处理。所以她才报的警,她有录音等证据证明是自己先报的警。对于店方“想把这2万元要回去想据为己有”的说法,宋女士明确表示没有提出这个要求,她报警是想饭店将这笔款交给警察。
刚报完警,宋女士就接到保洁公司领导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让她不要报警,责问她还想不想干了。
“我是当天被开除的,她不开除我的话我还想干,因为这是我好不容易找的活,我此前一直感谢领导,我这么大岁数还让我干活。”宋女士说,工资当天下午就被结清了,公司不欠她工资。
对于饭店说她想将钱款“据为己有”的说法,宋女士说,“如果我想占为己有,为什么报警?为什么会找记者?”
26日中午,记者查询发现,紫航海鲜大饭店在某短视频平台官方账号关于此事的回应已被删除。
律师:保洁员有权利报警
26日,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宋女士59岁,属于第三方保洁公司,但保洁公司和宋女士之间的关系并不在劳动法的调解范围内。据他们了解,保洁公司当时认为,宋女士应该用休息时间处理这两万元钱的事,不应该占用工作时间,这样双方才产生矛盾。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 宋女士属于拾得人,将现金交给饭店属于委托保管,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利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宋女士报警后,饭店应该将这笔现金移交给警方,不应再自行保管。 饭店作为代管方,如果一直无法找到失主,它没有权利一直保管这笔现金,必须移交给警方或找公证机构进行提存处理。如果这笔现金在饭店保管期间发生损失,饭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宋女士工作的单位不能因为她采取了报警行为将其开除,只能在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项的条件下才能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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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华社、新京报
值班编辑丨刘高妗
责任编辑丨李 杉
值班主任丨 莫 耘
新媒体值周编委丨刘 倩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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