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解读:对涉毒艺人"终生禁艺"是否违法?_有关部门_艺人_禁毒

我把我写的《涉毒改过的艺人重操旧业:根据现有法律,有关部门无权发出禁令》和胡锡进的文章给我公司法律顾问看,我不解释,问他如何理解?

他回答:

你们的意思是:

因为:人大制定的巜监狱法》巜禁毒法》中,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享有与公民同等权利

所以:所有刑满释放人员享有都有公民劳动的权利。这里的"劳动的权利"就是他赖以生存和养家糊口的工作。而演艺就是艺人最基本的工作

因此:对涉毒艺人官方明文又规定"终生禁艺",有违《监狱法》巜禁毒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下位法服从上位法,规章条例不得与法律抵触"的原则

《禁毒法》第52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监狱法》第38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法律顾问对我说:

1)纯粹从法律角度而言,官方有关部门再出台书面文件对涉毒艺人"终生禁艺"确有"有法不依"之嫌。

2)因此,你的意思是:依法治国就要有法必依,如果有法不依就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3)如果有关部门要出台文件规定对涉毒艺人"终生禁艺",那么就要修改《禁毒法》和《监狱法》,给予有关部门作出禁止规定的权力→有关部门是公权力,公权力应严格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防止权力被滥用而侵犯公民权利←(这就是我写文章的本意)

4)根据当前法律和之前的惯例:有关部门只有对影视内容审核的权力,并无对艺人资格准入的权力,没有国家法规规定艺人的资格及其准入。所以对艺人设资格准入有违巜禁毒法》和《监狱法》之嫌。

5)有网友问道:那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当公务员吗?答案是不行。《公务员法》《教师法》对公务员、教师资质/资格准入作了明确规定,招录的一切举措都是法律授权的。

6)敞开来说吧:有关部门可以在行动上不让涉毒艺人复出:审片时不放,只须这一招涉毒艺人就"终身禁艺"了,但明文规定发出来则有违法之嫌

以上就是我公司法律顾问的解读,我认为他说得够清楚了:我的本意不是支涉毒艺人复出,而是就法律来解释问题本来的答案,要做到有法必依,否则人心难安!

这个律师的观点,我也是呵呵了。行业协会是会员的自愿组织,只是在会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会员的自愿"管理",这与公权的强制"管理"完全不同。

前者,"自愿管理":不自愿,我退出,你管什么?

后者,"强制管理":你不愿意我也要管理。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