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禁止!长治潞州区人民政府最新通告!_禁火_火种_防火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火的通告

潞州政通字〔2023〕1号

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区所有耕地、林区、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湿地公园,实行全面禁火。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吸烟、丢烟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严禁进入或者途经禁火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严禁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严禁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严禁私拉电网、狩猎等一切其他野外用火和违规行为。

四、违法处理

禁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山西省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落实

1、老顶山、塔岭山和小寒山林区,实行全面禁火。所有入山口都要设置防火检查站并配有醒目的防火标识、悬挂防火条幅、插挂防火彩旗;各防火检查站专职护林员要24小时上岗值守,严格检查火种、火源,坚决杜绝火种入山,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做好责任区巡查巡护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救和上报。

2、各镇、街道(中心)及辖区村庄都要组织防火巡逻队,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违规带火种进山者,立即收缴或劝离;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治安案件或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各镇、街道(中心)及辖区村庄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特殊人群及牛羊工等实行24小时监护,并要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严格控制特殊人群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生问题要严肃处理监护人。

4、实行区处级领导包联乡镇,区直单位包村,乡镇干部包村、包片,村干部和党员、村民代表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包防”制度,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严防硬守。若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5、实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各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对瞒报、谎报,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人,严厉问责,依法给予处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班电话:0355-22074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来源: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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