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_公司_审议_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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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0

2022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26,430,89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特种智能机电业务

由同智机电开展运营,主要业务是特种智能机电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不同行业的特定客户提供保障类电源、智能供配电系统、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和综合环境控制系统及技术保障类装备等。保障类电源用于装备维修、保养、检测、训练和野战等领域,具有启动、充电、切割、氩弧焊、储能、交直流供电等功能;智能供配电系统从发电、储能、电源变换、电源管理等角度为装备提供电气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对装备中各类设备的各种数据进行采集、分类、存储和集中管理,具有设备状态动态监测、状态控制、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故障诊断、故障预测、辅助维修、远程运维管理等功能,提升装备信息化管理集成度,提高设备故障解决及作战效率;综合环境控制系统具有温度、湿度、压力、空气净化和新风调节,高海拔环境下人员补氧,核生化探测、防护等功能,用于高海拔、高寒、高热地区,为人员生命提供保障。上述各分系统主要用于坦克、装甲车、自行火炮、指挥车、通信车、侦察车、技术保障、后勤等各型军用特种车辆。同智机电已成为我军各型武器装备分系统的科技、生产及保障服务的主力军企业,目前在民营军工企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

(2)、新能源业务

①新能源智能制造业务

由亿都智能开展运营,主要业务是为新能源动力电池、光伏、储能、安防等行业内的大客户配套各种精密结构件,现有产品涵盖新能源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箱、光伏逆变类产品、储能系统类产品等各类精密结构件。

②充电桩业务

由嘉盛电源开展运营,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系列、直流/直流变换器(DC/DC)系列、直流充电模块系列、交流充电桩系列、直流充电桩系列等,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客户主要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制造商、充电站运营商和电动汽车使用单位。

③储能及微电网业务

在储能领域,公司和储能系统领域优秀公司苏州时代华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一家控股子公司江苏银河华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来,新公司将致力于高效率、高安全性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及综合能源服务。基于AI、大数据、云、IOT、5G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构建一个全感知、全场景、全智能的数字化、智能化储能系统,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及便携式储能系列产品。

在网络化控制与优化、智能电网优化协调控制以及网络安全防御等领域,公司和国内专家团队合作成立了一家控股子公司苏州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来,新公司将致力于现代智慧配电网、微电网、综合能源系统的技术创新与整体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实践,建立新一代网络优化协调控制体系,形成面向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

(3)、智能数字电视终端业务

由银河数字开展运营,聚焦智能家居核心入口,以智能视觉与智能连接为主航道,提供智能终端及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支持4K/8K 的IPTV/OTT,智能融合型网关、家庭多媒体中心的DVB有线数字、地面数字、卫星数字、第四代北斗直播星广播电视终端等产品以及面向智能接入网络终端产品,主要客户包括国内广电运营商、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国外各大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电视节目及网络运营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2023年3月 28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并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23年工作目标,其措施切实可行。《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张拥军、郭静娟及原独立董事王军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董意见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310,662,745.46元,营业成本为848,251,772.86元,税金附加、期间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336,028,551.4元,营业利润为199,406,580.36元,净利润为195,810,777.69元,每股收益为0.17元。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鲲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96.0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5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777,745.6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9,018,468.7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177,500.0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1,781,965.30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长远发展考虑,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26,430,89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12,643,089.8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7.7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449.72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27.49万元,已超出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20,0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的公告》。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22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共计-1,730.70万元(损失以“-”号填列)。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与张红、朱燕春、白晓旻、王双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3年公司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署日为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授信额度有关的合同、协议以及使用授信额度所需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见附表: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张拥军、郭静娟及原独立董事王军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披露时间及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其他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10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累积投票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4月13日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冯熠 邮箱:fengyi@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革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监事顾革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与张红、朱燕春、白晓旻、王双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97,435,8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3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2016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作为共同方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撤消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同智机电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500万元增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增资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由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根据上述调整,2016年1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募投项目专户存储资金在履行审议程序使用完成后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2018年末,公司已将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中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合计44,331.8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经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2020年末,公司已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合计12,045.3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经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使用募集资金9500万元增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公司产业调整需要,公司分别于2021年 6月11日和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骏鹏通信和骏鹏智能100%股权的议案》,截止2021年8月2日,公司已经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交易完成。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相关规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拟围绕主业,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不超过3.75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3.75亿元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内控制度,严格把控证券投资的风险。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年证券投资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度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

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3、2020年9月28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9,677,533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01Z0039号)以及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9月30日届满,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解锁1,983.88万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6、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以及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情况

1、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7.7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449.72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27.49万元,已超出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20,0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2、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9月30日)起满24个月,同时满足公司第二个解锁期业绩指标达成时间要求,即2023年3月30日,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983.87万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续期内视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审计情况,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该情况符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银河电子已经根据《公司法》《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第1号指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锁定期满后根据《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出售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

四、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3-01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本年度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下转B20版)

本版导读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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