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国安局找老婆的要求
- 国安局的人员婚姻问题
- 国安局对配偶要求
- 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结婚需要向组织提交什么手续
- 国安局的配偶可以是外企嘛
国安局找老婆的要求
法律分析:恋爱婚姻自由,只要严格遵守保密条例即可,当然政审是必须严格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国安局的人员婚姻问题
国安局的人是隶属于国家的,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机要部门,在深刻一点就是关乎到国家的安全。国安局对应的就是国家安全局,在这类岗位工作的人员都是身份特殊的。那么国安局的人如果想要结婚的话,是需要向国家相关组织提交申请。在相关组织针对申请报告审批之后,通过申请的才可以结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国安局对配偶要求
法律分析:首先向上一级申请,染回对结婚对象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可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结婚需要向组织提交什么手续
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结婚是需要向组织提出申请的,因为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涉及到国家的机要部门要结婚的话,必须要跟组织申请打报告。
国安局的配偶可以是外企嘛
可以
外企不属于公务员回避单位。其实国安局的人结婚和军人结婚的性质差不多,她们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都必须要向组织打结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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