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快看咱家有没?_邯郸_档案馆_档案

为全面详实记录邯郸发展历史,更好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即日起,市档案馆向本市及跨区域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反映本市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档案资料。

此次征集的范围包括:

历代王朝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等;

历代编修的市志和专业志、族谱、家谱及年鉴、大事记等;

新中国成立前本市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报刊资料等;

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著作、讲稿、笔记、传记、书信等;

邯郸市历代重要官员和在国外的著名人士、社会名人的政绩、生平传记、专著、笔记、题词、书信、电报、证书、诗文、字画等;

反映邯郸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字画等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反映邯郸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生活风俗、人文地理、自然风貌、民族宗教等文献资料及本市城乡发展变化、名优特产的档案史料;

邯郸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及自然灾害的档案史料;

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证书及货币等;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来邯郸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带、音像带、题词等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本市出版的反映各个时期历史面貌的书刊、布告、地图及知青档案等;

荣获国家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证书和物品(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其他反映本市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口述档案及档案资料(各种载体)和实物。

针对不同档案资料的类型,征集方式分为4种

1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必须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单位的档案室或档案馆移交;

2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所有人捐赠,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3

如档案保存者不愿将档案捐赠给档案馆,可将档案寄存市档案馆保存,市档案馆负责寄存档案的接收、统计、检索等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并与寄存人签订档案寄存书面协议;

4

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寄存和出售的,市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将档案征集进馆。

征集进馆的档案由市档案馆统一管理,确保征集进馆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有意者可通过电话(0310)3113487、3111907和电子邮箱hdsdagbglyb@163.com与市档案馆接收征集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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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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