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网购古玩、原石交易风险远超线下_在线_互联网_消费者

近年来,较多奢侈品类目下的商品进入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诉讼中,其中,网购古玩、原石纠纷成为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增长点。3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案件审判情况进行通报,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区别于一般的买卖合同,进行赌石、古董交易实为缔结射幸合同,此类商品在线交易风险远超线下,消费者冲动下单容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介绍,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直播间宣传原石“大涨大漏”“爆色”,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种水”品质低于宣传;部分消费者直播间购买石料后直接通过商家订制手镯吊坠,到货后发现为“假皮料”;部分消费者直播购买古玩,到货后鉴定为赝品……

“消费者普遍将赌石、古董交易认作一般买卖合同,未认识到上述交易属射幸合同。”刘书涵表示。射幸,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消费者在线上赌石时,其对于商品的观察与把控能力,远远不及线下现场,放大了这种射幸合同的风险系数。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张某在某珠宝店直播间内连续下单购买“翡翠原石”十几笔,对于其中的第一笔订单,张某收到加工后的制成品后,感觉在直播间看到的制成品与客服下单后在线发来的视频中的原石相差甚远,与客服加工后在线展示的制成品的成色也不相符,认为商家欺诈。

法院认为,原告对其主张被告欺诈负有举证说明义务,但其提供的主要证据鉴定主体信息不明、法定鉴定评估资质不明、标的物不能提供,根据证据规则,原告无法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应承担败诉后果,故而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此案明确了翡翠原石在线交易风险远超于线下同类射幸合同的特点。”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文超提示,“在对原石选择开窗时,可要求经营者对该特定商品做好显著区分标记再行寄送,后期自行开石及加工;在收货第一时间进行标的物全貌存证,以证明交易标的物同一性并妥善保管;在交易纠纷产生后第一时间,寻找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或在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流程编辑:u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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