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不愿意和女友分手,用不雅视频勒索2万被判,悲剧_刘女士_敲诈勒索_万元

广东深圳,女子和男友提出分手,不料男子不愿意分手,拿出私密视频威胁,女子没想到男子会突然变了一副模样,将男子的联系方式删除,可是男子将视频发挥女友的闺蜜,不堪受辱的女子选择报警,男子:我不是故意的!

郑先生是一家旅游社的员工,工作不温不火的,收入也一般,导致他一直单身,为了找一个女生谈恋爱,郑先生都会留意女性客户。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工作中认识了刘女士,被她的漂亮所吸引,心想,要是能够和刘女士在一起就好了,为了这个想法,郑某开始了计划。

他先加上刘女士的社交账号,向她展露出热心工作和收入不低的模样,刘女士逐渐对郑先生有好感,两人开始频繁见面。

一次,郑先生趁着刘女士不注意,私下底准备了照镜子,知道刘女士的出去时间,就一直营造出有缘的错觉。

刘女士对比并不知情,她还以为碰到了有缘人,几天后,刘女士答应了郑先生的追求,两人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两人交往前期还是挺甜蜜,可是时间一长,双方的问题都暴露出来,刘女士对男子不求上进的做事方式很不理解。

原本刘女士为了让男友多赚一点钱,会将身边的朋友介绍给他,陆续出单之后,郑先生对此并不在意,刘女士心里有了想法。

一年后,刘女士看透了郑先生的内心,向他提出了分手,在郑先生身上感觉不到未来的可能性,即便是郑先生多次挽回,也无法改变。

或许是对刘女士有占有欲,郑先生告知她,在手上保留两人的不雅视频,不满意刘女士分手,要让刘女士转账2万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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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一开始并不在意,就将郑先生删除联系方式,不料,闺蜜告知他,郑先生将不雅视频发给她看了,自己没想到前任会如此无耻。

有了这一次教训,刘女士联系上郑先生商量,郑先生提出,赔偿他2万,否则就会将不雅视频发给更多人看,郑先生的无耻吓住了刘女士。

她只能向其他人凑一点现金,凑够2万元给了郑先生,闺蜜得知这个情况后鼓励刘女士去报警,刘女士经过考虑后,同意了这个说法。

随后两人到当地的派出所报警,郑先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他针对的是受害者的公私财物,郑先生利用刘女士对不雅视频外泄的恐惧进行勒索,已经侵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涉案金额高达2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

要知道,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郑先生的行为符合此项罪名都量刑标准,由此刘女士报警是合理维权的方式。

有人指出,在两性关系结束之后,嫌犯会选择利用此前的亲密照片进行勒索,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这种行为违法的,只要受害者举证报警,那么就会追究嫌犯的刑事罪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之中,郑先生勒索了刘女士2万元,各地的量刑标准不一样,不过郑先生勒索的2万元应在数额较大的范围上,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结合此类案件的特征,女性是比较容易受到伤害的一个群体,一旦放任对方的威胁,就会对自身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嫌犯将不雅视频公布,还将面临受害者对个人名誉权的追偿。

那么郑先生应该如何处罚?

《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具体到本案的细节,郑先生被捕之后,认罪认罚,积极争取刘女士的谅解,在法律上有减轻处罚的依据,法院综合考虑之后,愿意给郑先生一次机会,判处郑先生八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年轻女性,在和异性交往过程中,慎重考虑拍摄相关的视频,可以直接拒绝,以免发生后续的纠纷。

最后,希望大家明白一点,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并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提出分手后应该考虑到是否自身存在让人别扭的问题,两个人坐在一起协商,真要是无法继续下去,那么就好好放对方离开,别整这些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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