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损币鉴定书(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要素有哪些)_污损_兑换_残缺

本文目录

  •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要素有哪些
  • 如何辨别残币
  • 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用写证明吗(3/4以上)
  • 残币兑换去哪家银行
  • 残币兑换标准及需要什么手续
  • 残损人民币兑换需要持有人出示损坏证明吗
  • 如何正确的处理破损的钱币
  • 银行业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为一式几联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要素有哪些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信息、残币的号码、致残原因、鉴定结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签章。

《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人出具的鉴定证明文书,具有法定效力,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鉴定的权威机构,而且是最终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是真币的,根据兑换标准兑换为新的人民币,是假币的,加盖“假币”印章予以没有,向持有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以下是《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样式。

如何辨别残币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3/4(含3/4)以上,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以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1/2( 含1/2) 至3/4以下,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按半额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1/4的,按半额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扩展资料: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用写证明吗(3/4以上)

无须,只有破损的人民币面积过大,数量过多时才需要。
除非你的钱上面受污染的那3/4已经看不出是不是钱了。

残币兑换去哪家银行

残币到任意一家银行网点均可以兑换,而兑换残币的关键不在于银行,在于残币本身。
残币兑换时,并不是每一张破损的纸币都可以兑换全额面值,根据不同情况会产生不等价值的兑换情况。
具体来说有4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需要注意,如果残币剩余面积不足二分之一,按照规定,银行不予兑换。
残损币的持币人可以在前往网点兑换前,先确定残币面积是否达到二分之一,避免白跑一趟。常见的判断方法是拿一张等额完整纸币,通过横向中间对折、竖向中间对折或者对角线对折后与残币进行比对。
除此之外,如果纸币破碎成多片、不能够保持图案、文字的连接,单一碎片不能够达到二分一面积的要求,同样不能够兑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残币兑换标准及需要什么手续

标准:

1. 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 兑换一半。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 不予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剩余部分小于二分之一的,不予兑换。

手续:

可自行前往任意银行兑换,持10张以上的残损币前往银行兑换时,需要出示客户单位或社区开具的钱币损坏原因证明。

扩展资料:

按照《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3/4(含3/4)以上,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以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1/2( 含1/2) 至3/4以下,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按半额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1/4的,按半额兑换。

残币情况:

1、纸币被撕掉一角(缺角)

2、票面破裂(无论是否已经用胶布修补)

3、纸币上被乱写乱画的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

4、由于发行批次发行较早,使用年限过长,而过于破旧或者因为印钞厂印刷原因,出现的残次品货币,均视为残币。

5、其余情况均不予兑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残币

残损人民币兑换需要持有人出示损坏证明吗

  • 无法辨别面额的才需要开具证明

  •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如何正确的处理破损的钱币

可以到银行的营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损伤人民币兑换规定兑换,其标准是:

一、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全额兑换:

(1)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仍能辨识,其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者。

二、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以下,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按原面额半数兑换,原残损币不得流通使用。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经2003年12月15日第20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行 长 周小川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兑换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银行业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为一式几联

需要兑换一式三联,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或金融机构难以正确把握兑换标准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操作程序。
1.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携带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实物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人民银行鉴定人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鉴定结果,经复核、业务主管确认无误后,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填制《中国人民银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并将有关联次《鉴定书》随专用袋通过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内部交换传递给受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专用袋及封签应具有不可恢复性。
2.《鉴定书》一式四联,一联人民银行留存,一联粘贴在专用袋上,一联随专用袋传递给受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联交持有人到金融机构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 金融机构核对人民银行转来的专用袋、鉴定书和持有人出示的鉴定书各要素一致无误后,凭人民银行的鉴定结论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向持有人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并收回持有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兑换时,金融机构不再开袋确认人民银行的鉴定结果。
3.加强对金融机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制度情况,及时解决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正常开展;指导金融机构临柜人员正确把握兑换标准,以提高兑换工作水平,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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