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局演出审批(上海市营业演出管理办法)_演出_文化局_单位

本文目录

  • 上海市营业演出管理办法
  • 上海公司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怎么办理
  • 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程序流程
  • 上海如何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上海市营业演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营业演出管理,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营业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演出是指通过演出、为演出提供场所或为演出提供中介服务取得收入的艺术表演活动。艺术表演活动是指戏剧、音乐、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等演出。第四条 上海市文化局是本市营业演出的主管部门。区、县文化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演出的管理。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应配合和支持文化管理部门做好营业演出的管理。第五条 未经文化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营业演出。第六条 营业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演出内容应当文明、健康。禁止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任何形式的违法演出活动。第二章 营业演出单位的审批第七条 营业演出单位分艺术表演单位、演出场所单位和演出中介单位。
  (一)艺术表演单位是指从事艺术表演的剧团(院)等演出经营实体。
  (二)演出场所单位是指为艺术表演提供场所的剧场、影剧院、书场、俱乐部、文化宫(馆、站)、礼堂、体育馆(宫)等单位。
  (三)演出中介单位是指为演出提供中介服务的演出经营单位。第八条 从事营业演出的单位,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方可从事营业演出:
  (一)市文化局、市级人民团体、部队、高等艺术院校和涉外单位举办的艺术表演单位,应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市文化局审核批准,发给《营业演出许可证》;其他单位举办的艺术表演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文化局审核,报市文化局批准后,发给《营业演出许可证》;
  (二)市文化局、市级人民团体、部队、高等艺术院校和涉外单位举办的演出场所单位,应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举办的演出场所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文化局审核后报市文化局审批。市文化局接到申请和区、县文化局审核意见后,应会同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由市文化局发给《营业演出许可证》,公安部门发给《治安管理合格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许可证》。
  (三)演出中介单位应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市文化局审核批准后,发给《营业演出许可证》。
  前款规定中,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凭《营业演出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营业演出。
  营业演出单位合并、转业或撤销时,必须按开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申请营业演出的艺术表演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二)有具有一定艺术质量和数量的演出剧(节)目和相应的演职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必要的排练场所和供演出需要的器材设备;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章程;
  (五)有规定数额以上、来源合法的资金。第十条 申请营业演出的演出场所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
  (二)有适合演出的场地、舞台、观众席位和必要的设施器材;
  (三)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四)通风、卫生等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章程。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演出的演出中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和相应比例的熟悉演出的从业人员;
  (二)有固定办公地点和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必要设施;
  (三)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章程;
  (五)有规定数额以上、来源合法的注册资金。第三章 营业演出个人的审批第十二条 从事营业演出的个体艺人(包括合伙)应向住所地(或合伙负责人住所地)的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市文化局考核批准,发给《个体营业演出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演出。

上海公司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怎么办理

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向当地的文化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局领导;
3.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
4.批准的,颁发证书,申请人领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应提交的材料有: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4、演员名单;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全体演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7、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8、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清单;
9、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内资公司,在注册地文局办理即可;但是中外合资的,中方必须占51%以上,办理由当地文化局报文化部审批;
2.公司有两年以上的演出举办经历方可办理外国人来华演出审批;
3.公司办理了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后方可签约艺人。

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程序流程

可以办理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在文化厅办理;

上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流程是:

1、企业需要向当地的文化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相关窗口负责人受理申请材料,并且材料进行审核;

3、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局领导;

4、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

5、批准的,颁发证书,申请人领证。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条件是: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要有演出经纪

2、实际办公地址(不需要核查,最好不要提供集中区的注册地址)

3、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职格证)

上海如何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各市的文化局,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已办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应提交的材料有: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4、演员名单;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全体演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7、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8、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清单;

9、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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