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防洪防汛安全措施
- 夏季防洪防汛应急处置方案
- 防洪防汛的措施和方法
- 防洪防汛措施方案
防洪防汛安全措施
法律分析:防洪措施包括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防洪工程措施主要有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分洪工程与水库防洪工程等.通过建设和运用这些工程,扩大河道泄量、分流疏导和拦蓄洪水,以达到防洪目的。防洪非工程措施主要内容有洪水预报和调度、洪水警报、洪泛区管理、洪水保险、河道清障、河道管理、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以及相关法令、政策、经济等防洪工程以外的手段。防洪非工程措施虽不能直接改变洪水存在的状态,但可以预防和减免洪水的侵袭,更好地发挥防洪工程的效益,减轻洪灾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一条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防洪规划应当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受风暴潮威胁的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强海堤(海塘)、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监督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符合防御风暴潮的需要。
第十三条 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山洪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方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
第十四条 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统,发展耐涝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开展洪涝、干旱、盐碱综合治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
在前款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
夏季防洪防汛应急处置方案
法律分析:做好本单位在汛期期间可能发生的洪水、暴雨、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洪防汛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情况,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以确保单位沟道河流畅通,确保汛期施工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 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防洪防汛的措施和方法
防洪防汛的措施和方法:
(1)暴雨来临,关闭门窗,防止雨水扑入屋内,一旦进水立即关闭电源、煤气等设备。
(2)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3)不要走地下通道或高架桥下面的通道。
(4)不要在流水中行走,15公分深度的流水就能使人跌倒。
(5)在山地如发现水流湍急、混浊及夹杂泥沙时,可能是山洪爆发的前兆,应离开溪涧或河道。
(6)暴雨中开车应打开雨雾灯,减速慢行,注意预防山洪,避开积水和塌方路段。
(7)注意街上电力设施,如有电线滑落,即刻远离并马上报告电力部门。
(8)如住所可能出现严重水淹,应撤离居所,到安全地方暂避。
(9)遇到危险时,请拨打110求救。
防洪防汛措施方案
防洪防汛施工方案
1、根据本工程所在地合肥地区的气候特征,每年5月至9月为雨季,因此本工程每年5月至9月列为雨季施工期。为保证雨期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特制定雨期防洪防汛方案,雨期施工把材料和成品作为施工保护重点。
2、坚持贯彻疏导堵挡、抽排相结合的施工原则,结合施工现场地形和施工要求,全面考虑,做好切实可行的雨期施工方案。整个施工现场周边设有市政排水管,将雨水引出施工现场接入就近市政管路。各施工单位通力配合,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生产按计划高标准完成。
1、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施工现场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直接领导雨期抢险队的工作。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钟自祥
副组长:康 业
组 员: 王 军 刘候起 雷 阳 李 涛
2、成立雨期抢险队:该抢险队专门选定有防汛抢险能力和经验的工人10人,在防汛期间直属防汛领导小组指挥。
3、防汛小组及抢险队职责
1、防汛小组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现场全面雨施管理和指挥协调,确保施工班组安全生产。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2、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安排生产,材料部门按计划保证足够防汛材料,随时听候调用,保证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3、防汛期间每天将天气预报情况公布,使人人心中有雨情,发现隐患能够及时处理。现场实行全天24 小时值班制,以便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意外情况。3、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排水方向,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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