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公众号发文擅自使用4张葛优图片,赔了1000元_海信_肖像_互联网

科技边角料获批葛优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海信赔偿葛优经济损失1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海信在其主办的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2篇配图文章,擅自使用葛优4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中植入了广告宣传语及微信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葛优认为海信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中使用其肖像,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据此索赔经济损失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海信辩称主张的2014年10月公众号文章是葛优为海信做的代言广告,作为宣传已经得到葛优授权,版权不属于葛优所有。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海信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侵犯葛优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