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关于2006至2010年龄段优秀球员选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关于完善球员选拔跟踪机制及扩建精英青少年球员人才库的要求,在前期通过赛事完成优秀后备人才选拔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青少年选拔工作,中国足协计划在2023年度举办大区精英球员训练营,为保障训练营顺利开展,现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上报
(一)上报球员条件
1.学校代表队、体校代表队、职业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等队伍的球员,符合中国足协青训大纲技术、战术、身体、心智和社交“五环”球员培养模型;
2.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且在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的球员,不得因球队类型而设置球员上报壁垒和限制,不设上报人数限制;
3.根据中国足协发布的《中国男子青少年球员运动能力阶段性评价标准(2021年版)》内容,6项成绩均需达到良好级别,且至少有4项达到优秀级别;
4.参加2022年第一届或2023年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全国总决赛队伍的球员;
5.参加2023年中国足协青少年锦标赛(会员协会组、重点城市组、职业俱乐部组)所在队伍的球员;
6.所代表球队参加2022或2023年会员协会当地相应年龄段最高水平赛事并取得赛事前8名成绩所在队伍的球员。
(二)上报工作相关要求
1.中国足协地方会员协会负责联系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汇总球员信息并上传至中国足协“青训数字化管理系统”。获得2022赛季中超、中甲、中乙联赛准入资格的俱乐部、各会员协会、社会青训机构、学校、体校等单位均可上报;
2.每一名球员均需由一名持B级及以上级别有效执照的教练员上报,对所上报球员的能力水平负责;
3.请相关会员协会登录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三个时间窗口补交球员名单。
二、个人自荐
(一)自荐球员条件
展开全文
1.符合中国足协青训大纲技术、战术、身体、心智和社交“五环”球员培养模型;
2.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3.根据中国足协发布的《中国男子青少年球员运动能力阶段性评价标准(2021年版)》内容,6项成绩均需达到良好级别,且至少有4项达到优秀级别;
4.参加2022年第一届或2023年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全国总决赛队伍的球员;
5.参加2023年中国足协青少年锦标赛(会员协会组、重点城市组、职业俱乐部组)所在队伍的球员;
6.所代表球队参加2022或2023年会员协会当地相应年龄段最高水平赛事并取得赛事前8名成绩所在队伍的球员;
7.参加除上述赛事外其他比赛且获得优异成绩的球员。
(二)自荐工作相关要求
1.自荐球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均可登录系统上传信息,如果自荐球员已被相关单位上报,则以上报的信息为准;
2.自荐球员可登录中国足协官方网站日前上传信息,每个球员一年只有一次提交自荐信息的机会。
3.中国足协将定期整理自荐球员信息,并根据工作安排对自荐球员进行进一步的识别,从中选拔出优秀球员进入大区训练营等项目进行训练。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上报工作,自荐球员应如实填写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中国足协将取消相关单位上报资格,同时自荐球员在下一年度无法登录系统填报信息。中国足协将根据球员选拔标准成立专门选拔小组严格审核信息,确定最终参加各大区精英训练营的球员名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足协男足青训部:井伟祯
联系电话:010-59291141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2023年3月6日
(中国足协网站)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