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小院!买房后,我的小院又去哪了?头条_小院_一楼_开发商

如果不幸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那么业主只有“认栽”一条路吗?当监管和司法渠道都不能为老百姓讨回权益,谁又能为老百姓做主呢?

上级领导部门一再强调“要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然而可悲的是,老百姓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被残酷的现实击得粉碎……。

我叫金亮,今天我来向大家说一件,关于我买房子的闹心事。2019年10月9日,我向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城控股”),购买了吾某华邸小区某栋1楼的一套房屋,单价达到16639.68元/㎡,该小区其它楼层房屋13000元/㎡左右,一楼的价格相比其它楼层,多出将近4000元/㎡。

很多人会感觉到奇怪,一楼采光不好、缺少私密感、蚊虫老鼠多、安全性差,更要命的是容易返下水,为什么却要花高价买最不好卖的一楼呢?这是因为当初开发商承诺一楼带小院和地下室,所以我和其他一楼业主才会花高价买一楼。

然而,当我满心欢喜地于2021年11月24日交房日准备收房时,才知道一楼根本就没有小院(而且所谓的地下室就是管道间)。当时,我和众多一楼业主都感到十分气愤,没小院还花高价买一楼难道我们有病吗?

于是,在交房当天我们就同开发商代表樊某(职位是售后经理)进行沟通,得到的结果是:得等小区的“大证”拿下来之后才能给大家围合小院”,此地无银三百两啊,此时我们才知道开发商是没有小院的规划(有业主后来向规划局咨询确认了)而在卖房之初做的是虚假宣传、噱头营销。说白了就是隐瞒事实真相,未尽真实详尽告知义务,下三滥的欺骗性营销。

此后,我们反复与开发商交涉,并于2021年12月9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高新区信访办进行信访,某城控股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张某在信访办领导方某、张某、市场监管局李某、建交局朱某、建委王某等等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和业主代表面前明确承诺:他们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制定出小院问题的解决方案,能接受方案的,收房;不能接受方案的,退房;在12月底之前彻底解决小院问题(我们有录音证据)。

然而在看似皆大欢喜的协调会之后,我们却不见“小院问题解决方案”,也无切实有效的解决动作。

无奈之下,我们又于2021年12月22日向滨海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了大量微信截图、录音、录像等等相关证据,滨海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202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城控股”公司虚假宣传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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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了宣传一楼有小院,实则没有外;开发商还宣传小区西北角为绿化,实则为停车场;开发商还宣传腰线边户在3楼上沿、中户在4楼上沿,实则腰线边户在4楼上沿,中楼在5楼上沿)

期间,我们广大一楼业主无数次拨打市长热线,向各级政府写信,并多次信访,始终无人出面解决。直到2022年8月1日,我们上访至天津 市信访中心,开发商才在当天用绿篱围合了小院,但是城管部门却又屡次上门欲以拆除。

(城环部门沈姓负责人说到,开发商虚假宣传,现在又要把他们与业主间的矛盾转化成我们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我们有录音证据)

维权路漫漫,一路走来,心中满是辛酸、煎熬、苦楚、屈辱、无奈和愤恨,真是一言难尽。

令我特别不能理解的是,开发商的副总张某、销售经理李某成和售后经理樊某商量后,主动找我金亮谈,给我退房,并于2022年1月10日收回我的购房手续并打了收条,同时我也有语音证据,春节后却来了个人员大换血,对以前的事情一概不认了,难道我们老百姓是猴吗?任由他开发商耍吗?!

在听取信访工作人员建议后,我以“某城控股”涉及虚假宣传,宣传说一楼有小院,实则没有小院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某城控股”履行完业已形成的退房事实,公司退款及利息。2022年11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做出(2022)津0116民初9881号民事判决书,以合同是双方意思的表达,合同中无小院的描述为由,驳回了我的上诉请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实在让我无法理解。滨海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某城控股”虚假宣传罚款100万,为什么法院又不认定“某城控股”在一楼带小院等方面,涉及虚假宣传了?我已经提交了大量视频、录音、滨海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证据,给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为什么法院就是不采信,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证据的事,又不做释法说明呢?故意偏袒?还是有什么其他原因呢?法院既不看证据,又把开发商已经在履行的退房事实给推翻,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某城控股”公司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0万元,公司是受到处罚了。但是,我们老百姓受到的损害,难道就不该得到补偿吗?

“某城控股”,还我小院!相关部门,谁来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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