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2年1月5日下午2点40分,南宁海事局执法人员在三江口水域现场发现一艘农自用船搭载人员在江面航行,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叫停该船并对其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核实,船上搭载人员16名,该船未持有相关证书,驾船人员淡某国未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船员证书,属于违法载人航行。海事人员当即实施强制卸载,有序地将该船上的16名人员全部疏导至海巡船,安全护送上岸。随后,海事执法人员对驾船人员淡某国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船上人员开展水上安全宣传现场教育,并同步进行现场材料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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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南宁海事局于1月7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船舶扣押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违法性质,南宁海事局于1月12日将案件材料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1月13日对淡某国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26日,向淡某国签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归还1月7日对淡某国实施行政强制时所扣押的船舶。
重要提醒
《南宁市农(自)用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崇左市农(自)用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1月13日印发实施,农(自)用船仅能用于家庭生产、生活自用,船舶载人不能超过3人,不能从事客(渡)运和营业性运输。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不要乘坐非法车船,谨防事故发生。
编辑|梁饶露
责编|农乔媛
审核|韦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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