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异议失败!“巴拉拉小魔仙”商标被他人成功注册_商标_异议_申请

近日,比得兔知产发现商标局信息显示,陪伴了90后整个童年的“巴拉拉小魔仙”申请了新商标,用在出租会议室和养老院等服务上,而背后的申请人却不是出品方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为何?

《巴啦啦小魔仙》是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公司)制作出品的电视剧,是儿童魔幻剧的经典,陪伴了一代人的成长,可以说是无数90后童年的回忆。

当特兰福电力技术(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兰福公司)申请注册“巴啦啦小魔仙BALALA XIAOMOXIAN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3类“会议室出租;养老院;咖啡馆”等服务上时,自然遭到出品方奥飞公司的反对。

要知道,奥飞公司从2008年开始,就已经陆续申请了“巴拉拉小魔仙”等商标,涉及国际分类有办公用品、科学仪器、食品、教育娱乐等。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奥飞公司对“巴啦啦小魔仙BALALA XIAOMOXIAN及图”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失败了。

商标局给出的理由是: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等方面不一致,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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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特兰福公司申请的第52818193号“巴啦啦小魔仙BALALA XIAOMOXIAN及图”商标成功注册。

奥飞公司为何会商标异议失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该公司并没有全类别保护商标,43类餐饮住宿商标并不在注册范围内,因此被人钻了空子;加之“巴拉拉小魔仙”并非驰名商标,在一些不会造成公众误导的类别上就不会得到保护。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限的经济效益。全品类注册进行保护,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如果企业发展了,商标有知名度了,全类注册至少可以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为企业向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从创立一个品牌到发展一个品牌到保护好一个品牌,是一条任重道远的路,希望各企业都可以尽早进行品牌规划,尽最大努力做最完善的保护,为品牌的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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